首页 理论教育 安全卫生环境作业权保障制度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安全卫生环境作业权保障制度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安全卫生环境作业权保障制度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制度

若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会接触到粉尘、高温、有毒有害物质、噪声或者其他危害因素,则用人单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劳动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生命健康与安全造成危害。为此国家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尘肺病防治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级》《冷水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低温作业分级》等环境标准,对不同有害因素在不同的劳动环境的浓度,以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用人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当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劳动环境中,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其实还只是“体面劳动”的一个底线,为了让劳动者的劳动更有尊严,同时也更有效的提升劳动效率,促进生产发展,为劳动者创造一个舒适安全且有效率的劳动环境尤为重要,因此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优化和改善劳动环境。优化和改善劳动环境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照明与色彩、噪声、温度和湿度、绿化等。实践证明,优化和改善了的劳动环境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也进一步提高了劳动效率、促进了生产率的提高。

(二)申报与上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国家建立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www.xing528.com)

(三)“三同时”与预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