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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因为加班加点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很大比例。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按照这一规定,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

在我国,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因为加班加点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很大比例。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方式有明确的规定。

(一)计薪天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按照这一规定,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首先计算年计薪天数和月计薪天数,即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月计薪天数=261天÷12月=21.75天。据此可以得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例如:A公司由于年底业务繁忙,遂要求小王周四加班2小时,据了解,小王在A公司的月收入6 525元,那么小王能得到的加点工资为112.5元。计算方法为:6 525÷21.75=300(元/天),300÷8=37.5(元/小时),37.5×2×1.5=112.5(元)。

(二)计薪标准(www.xing528.com)

对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计薪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首先为劳动者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再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而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律并未规定用补休的方式来弥补劳动者的损失。这说明尽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在补偿方式上,经济补偿的方式更为明确,但从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可忽视休息补偿,不能一味地以经济补偿的方式直接替代休息补偿。

同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函〔2000〕18号文《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明确规定: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者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这些法律规定更为科学地考虑了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支付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应对我国几种工时制并存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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