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也是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则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不得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属于无效规定。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和确定程序
1.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
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二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就是指按照标准工作制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从事劳动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就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劳动的劳动者。规定两种类型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有利于适应发展灵活就业的需要,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地区都规定了这两种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程序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参考要素予以规定,即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依据《劳动法》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对方案提出修订意见,若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拟订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3.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的“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4)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上述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此外,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https://www.xing528.com)
(三)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
1.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一般来说,下列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1)公务员。因为这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是由国家直接规定,工资也是由国家支付,工资水平通常来说能够满足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不需要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
(2)从事租赁或者承包经营的租赁人、承包人。这类人员的收入不是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农民、军人、残疾人等。这些人员的收入同样也不是来源于劳动关系,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但应当注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时间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时间范围,是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同时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也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以及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形:
(1)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
(2)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国有企业在出现经济困难情形,难以支付职工工资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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