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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定: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协商才能决定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和工会以及劳动者就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协商,才能决定延长工作时间。这是强制性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本身就是对标准工作时间的突破,如果没有限度,将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强制性规定: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协商才能决定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含义

延长工作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继续劳动的时间。其中加班是指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点是指在正常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工作。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必然会对劳动者的休息权造成影响,但同时考虑到生产中的特殊需要和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时候需要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必须对加班加点的时长有所限制。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延长工作时间的原因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是指工作任务紧急,必须立即完成,例如高压线路受损需要立即抢修,或者是工作任务繁重,必须加班加点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要求

延长工作时间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和工会以及劳动者就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协商,才能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即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做法,这一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强制性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本身就是对标准工作时间的突破,如果没有限度,将会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对此还有例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发生时,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可以突破上述限制,即例外的例外。

4.延长工作时间的人员范围(www.xing528.com)

依据《未成年保护法》《劳动法》等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劳动者、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性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注意,按照《劳动法》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是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

(2)月计薪天数=261天÷12=21.75天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4)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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