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中列专章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共十六条。根据这些规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会的权利
1.参与管理权
参与管理权即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包括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起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等,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签订集体合同权
签订集体合同权即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事业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出解决建议权
提出解决建议权即企业、事业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提出解决建议,也可以代表劳动者直接和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改正。法律还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4.监督调查权
监督调查权即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纠正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就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不适当的处分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有权对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提出解决的建议;有权在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二)工会的义务(www.xing528.com)
1.帮助维权义务
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代表或者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代表监督义务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进行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3.参与制定制度义务
在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集体合同的签订等事项中,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好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4.协助管理和开展活动义务
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工会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工会享有的权利,一方面也是工会应当履行的义务;工会履行义务的过程,也是其行使权利的过程。不过应当注意,虽然依据法律规定,工会享有非常广泛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工会发挥的作用却是十分有限的。这也要求立法者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工会的权利,使工会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正视工会的法律地位,尊重工会,将工会作为与劳动者沟通的有效渠道,推进三方平等协商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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