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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我国工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二)工会的职能《工会法》第一条至第七条规定了依照法律工会应具有的职能,包括: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职能。

工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成果

(一)工会的法律地位

国际上,经过漫长的一段时间,工会最终获得了承认,取得了一个合法的、独立的法人地位。我国《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2]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对于基层工会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5月16日《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我国工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同时,对于对外发生的法律纠纷,能够作为独立的主体参加诉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www.xing528.com)

(二)工会的职能

《工会法》第一条至第七条规定了依照法律工会应具有的职能,包括:(1)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工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职能。包括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2)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3)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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