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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的成立及特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工会的概念及特征1.工会的概念根据我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是指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的成立及特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

(一)工会的概念及特征

1.工会的概念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是指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劳动法》和《工会法》都规定了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工会的特征

在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阶级性。工会会员必须来自工人阶级,即以工资为生的劳动者。二是群众性。也就是说工会会员的来源广泛,只要他属于工人阶级,则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其中的一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三是自愿性。工会从本质上来说属于一种社会组织,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政治权利,是否成立工会组织,是否加入工会,都由劳动者自愿决定。

(二)工会组织的建立

1.工会组织建立的原则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上级工会组织与下级工会组织之间是领导关系。

2.工会组织建立的方式(www.xing528.com)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了工会成立的人数要求、特殊类型工会组织例如女职工委员会的成立、基层工会联合会、产业工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设立。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在任期上,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1/3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也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三)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以及其他收入。企业、事业单位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应当在税前列支。

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会经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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