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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特别规定解析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与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解析

(一)同工同酬原则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因此,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相同。

(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1)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告知义务、告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3)按照规定和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4)按照规定和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8)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除有法定情形出现,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www.xing528.com)

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与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三)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问题

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侵权责任主体,其中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就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即是说,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应当首先以用工单位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受害人主张用人单位一并承担责任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处理问题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以派遣(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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