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非典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图4.3)与一般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它是一种三方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主体包含派遣(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派遣劳工是劳动者;用工单位是使用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的单位。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同。
图4.3 三方法律关系(www.xing528.com)
1.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该劳务派遣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依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后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当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从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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