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根据主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劳动争议分类的意义,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和预防劳动争议。
1.按照主体不同分类
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适用一般程序。
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这种集体争议劳动者一方应推举代表参加法定的处理程序。另一种为团体争议,即指以工会组织为一方,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签订和执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不同分类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权利争议属于法律争议,包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可以适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法解决。(www.xing528.com)
(2)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如集体合同谈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福利等利益争议。
利益视为用人单位职工的整体利益,包括完成生产任务、职工物质生活待遇、劳动条件。利益争议不属于法律问题,故又称经济争议。所谓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改善职工物质生活待遇和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它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发生争议可以适用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由于性质不同导致解决纠纷途径也不尽相同。
3.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不同分类
(1)劳动合同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因劳动合同续签、解除、终止的争议;因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争议。
(2)劳动基准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法定福利、职业资格培训、职业卫生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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