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调集储备物资、应急征用房屋、交通设备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时,相关企业应予以最大程度的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www.xing528.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从上述规定可知,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而作出的临时征用物资的决定,系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相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执行,被征用人负有配合政府开展征用工作的义务。换而言之,被征用人不服从应急征用决定或者不配合应急征用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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