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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征用补偿请求资料需提供哪些?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征用人提出补偿请求时,需要按照补偿公告或补偿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便补偿责任单位进行补偿范围和补偿费用的核实核算,办理补偿手续。受偿请求权人在提出补偿请求时,应提供能证明被征用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材料,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所有权登记簿或行使证等。如果应急征用补偿完成前,发生了补偿请求权转让的事实,受让或享有请求权的主体应持相应资料向补偿责任单位提出补偿请求。

应急征用补偿请求资料需提供哪些?

答: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需要对被征用人等权利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这是征用单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被征用人的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被征用人提出补偿请求时,需要按照补偿公告或补偿通知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以便补偿责任单位进行补偿范围和补偿费用的核实核算,办理补偿手续。通常,办理征用补偿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证明应急征用行为发生的事实。包括征用单位在实施或执行征用决定时送达的应急征用决定书或通知书、征用令、征用财产清单等文书,以证明是何单位于何时、为何种突发事件、征用了何人的哪些财产的基本事实。如果事出突然,在征用时来不及制作书面征用决定及编制征用财产清单,被征用人在交付征用财产时,可要求征用单位对交付现场及交付财产进行完整录音、录像或摄影,并在办理完交付后,及时要求征用单位补发征用决定书或出具书面征用证明。

(2)证明征用财产权属的材料。受偿请求权人在提出补偿请求时,应提供能证明被征用财产所有权归属的材料,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所有权登记簿或行使证等。对于被征用的动产,比如机器设备、专业设施、医疗防护用品等,可以提供购买合同、发票等材料。如动产为陈旧物资,难以提供购买合同和发票的,征用单位应按征用财产清单列明的财产品类、数量确定征用财产数量,并推定被征用人享有所有权。

(3)证明征用财产返还、损毁、遗失等情况的材料。根据法律规定,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应急征用的财产返还被征用人。如果征用财产在征用使用中存在改造、变造等,应予恢复原状。如果征用财产存在损坏,应予修复,使其恢复到征用时的性能和状态。在返还征用财产时,征用单位应据实向被征用人出具征用财产使用、消耗、损坏证明,双方对返还财产的品类、数量、状况等应制作返还清单,签字确认。被征用人在提出补偿请求时,应以征用财产使用、消耗、损坏证明及返还清单作为确认补偿财产范围和计算补偿费用的依据。(www.xing528.com)

(4)证明遗失或不能返还财产实际价值的资料。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应遵循能返尽返的原则,避免以征代采。对于征用财产在使用中发生损毁或遗失,或者征用的财产本身属消耗性物品,无法返还的,被征用人可提供能证明该财产实际价值的证明材料,比如买卖合同、发票、销售合同等,用以作为确定补偿费用的依据。

(5)证明补偿请求权发生转移的资料。如果应急征用补偿完成前,发生了补偿请求权转让的事实,受让或享有请求权的主体应持相应资料向补偿责任单位提出补偿请求。比如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权的,应提供投保及理赔情况(如保单)的证明;发生继承事实的,应提供相应的继承权证据。

(6)与补偿费用计算和确认有关的其他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应急征用属于行政行为,被征用人对自己财产被征用是居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此,在处理征用补偿时,补偿责任单位(征用单位)不应过分苛责被征用人提供相应材料的能力,补偿责任单位(征用单位)应主动承担收集、整理和查证被征用财产归属、财产范围、财产状态、损失数额等事实的义务和责任。受偿请求权人也有义务保证其提出的应急补偿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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