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针对应急征用的补偿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参照部分地方政府颁布的应急征用补偿规定来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事宜,应遵循如下原则:
(1)能返尽返原则。应急征用是各级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行使法律赋予的公共管理权力,临时强制取得由单位、个人所有的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被征用财产的所有权仍属被征用的单位或个人所有,因此,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避免以征代采。
(2)合法合理原则。应急征用的补偿,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应依法补偿。对于缺少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补偿。补偿价值应与被征用财产在征用期间的使用价值相当,或者与因应急征用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相当。
(3)平等公正原则。应急征用虽然具有行政强制性,但对于征用补偿问题,征用单位与被征用人之间仍应本着平等原则,尽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补偿协议。对于同一区域内的多个被征用人,应执行相同的补偿方案和标准,不应有不合理和不公正的差别待遇。(www.xing528.com)
(4)直接损失原则。应急征用的补偿应仅限于与采取应急征用措施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被征用财产损失,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等间接损失,也不应包括被征用人的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损失。
(5)实际损失原则。应急征用的补偿应仅限于因征用而对被征用人实际造成的已发生的损失,不包括预计发生的损失。按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不应纳入应急征用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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