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权属不明或权属存在争议的物资、财产仍属于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范畴,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应急征用处理,但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在征用物资、财产时需要准确、全面地了解物资、财产的权利归属、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登记造册,在原物返还及征用补偿发放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征用的财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是以登记作为所有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征用并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动,政府的不动产征用行为影响的主要是不动产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在占有和使用方面的权益,在不动产的使用人或占有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或存在争议时,又或不动产所有权人不明或存在权属争议时,并不影响政府依程序和职权征用不动产,但在征用补偿发放时,则应从保障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或占有人利益方面综合考虑,即征用补偿应当区分征用期间给使用人或占有人造成的损失和不动产损毁给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分别给予相应补偿,在所有权人不明时,归属于所有权人的补偿可以由财政做预提处理,待权属确定后权利人来主张权益时按程序支付。
对于不动产所有权人不明且无人占有、使用或管理的情况,政府在征用不动产后,查明不动产所有权人前,政府所发放的征用补偿可以由财政做预提处理,待权属确定后权利人来主张权益时按程序支付。
(2)征用的财产属于动产。动产是以占有为所有权的公示方法,动产所有权人不明(机动车、飞机等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以登记人为推定的所有权人,不存在所有权人不明的情况)或存在所有权的权属争议,并不影响政府依程序和职权征用,但在征用补偿发放时,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www.xing528.com)
①如征用的动产所有权人不明时,法律直接推定动产(机动车、飞机等特殊动产除外)的占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政府在征用动产后,能够返还原物的,则应在征用结束后返还给占有人,如不能返还原物的,则可以将征用补偿发放给占有人。
②如征用的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在不能向原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情况下,则不宜将征用补偿直接发放给占有人,此时征用补偿可以由财政做预提处理,待权属确定后真正的权利人来主张权益时按程序支付。
③如征用的动产所有权人不明,且无人占有、使用或管理的情况,政府在征用该动产后,查明动产所有权人前,政府所发放的征用补偿可由财政做预提处理,待权属确定后权利人来主张权益时按程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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