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宪法规定的财产征用对象和范围是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财产。征用的财产类别又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由此可知,人民政府作为征用单位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单位和个人的私有合法财产进行征用。征用的财产类型常见为不动产和动产,即房屋、交通工具及抢险、救灾、疫情控制等所必需的相关设施、设备或物资等。(www.xing528.com)
对于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作为被征用的对象,如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确需使用相关专利权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经济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财产权属关系并非始终单一、明确,在拟征用的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权属不明、权利被限制等情况时,能否按应急征用来处理,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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