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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培养模式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中的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将法学教育纳入波伦亚模式的建议,德国法官协会明确表示担忧,担心无法维持目前的教育品质,并认为绝对不可放弃两次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务见习,且应维持当前的实习模式,实习时间不少于18个月。中期考试的相关规程由各大学法学院予以规定。必修课考试中闭卷考试分值为总分的64%,口试为36%。

分阶段培养模式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中的成果

上文已经提及,德国法学教育呈现为分阶段的阶梯模式,即以第一次司法考试作结的大学学习阶段与以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作结的法务见习阶段。其中,大学学习阶段又分为以中期考试为结束的基础学习阶段和进阶学习阶段。每一个阶段的考试都是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前提条件,只有完成每个阶段的学习任务并顺利通过考试,才能顺利取得法律职业的准入资格。传统上,德国法学第一学位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无本科学位。但为了促进欧洲教育一体化,便利学生的交流,以及欧洲高校的合作,1999年6月19日欧洲29个国家的文化部长签署了一份“波伦亚宣言”(Erklärung von Bologna),同意在2010年以前建立欧洲统一的教育体制,将高等教育分为学士与硕士学位。对于将法学教育纳入波伦亚模式的建议,德国法官协会明确表示担忧,担心无法维持目前的教育品质,并认为绝对不可放弃两次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务见习,且应维持当前的实习模式,实习时间不少于18个月。德国联邦律师联合公会虽然赞成引进学士与硕士学位学制,但主张保留国家考试及“制式法律人”。2003年6月12日,德国文化部长会议(KMK)通过决议,引进学士与硕士二分的学制安排,但仍将国家考试的专业,如师范教育、医学和法学,以及教会和艺术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44]德国联合政府在2005年签署的联合政府合作协议中,也拒绝在法学教育中转化“波伦亚宣言”。[45]目前,虽然有些大学引入了法学本科学位的设置,如在哥廷根大学(Georg-August-Universität Göttingen)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者,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46]但取得法官资格,仍是多数法律职业的准入前提,所以,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仍是德国法科学生的“独木桥”。

1.大学学习阶段与第一次司法考试

德国法学教育的法律基础在联邦层面由《德国法官法》规定,各州在此框架下予以细化。大学学习的时间一般是4年,这一阶段的学习内容是必修课(Pflichtfächer)与可选的专业重点领域课程(Schwerpunktbereiche mit Wahlmöglichkeiten),以及外语讲授的法律课程或以法律为内容的外语课程。此外,法科学习内容还考量在司法、法律行政和法律咨询等实践中的重要素质(Schlüsselqualifikationen)培养,包括法庭辩论、谈话技巧、修辞与口才、调解、斡旋、调查和沟通等能力。[47]大学的基础学习阶段以必修课为主,中期考试则是基础学习阶段的考核。进阶学习阶段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专业重点领域学习。第一次司法考试由各州司法考试局(Landesjustizprüfungsamt)所组织的必修课考试与各大学学院组织的专业重点领域考试组成,权重分别为70%与30%。[48]

(1)基础学习阶段与中期考试。基础学习阶段的必修课内容由《德国法官法》第5a条第2款第3句予以规定,包括考虑到欧洲法背景的民法刑法与公法(指宪法行政法)的核心内容,相应的程序法、法学方法论以及法律的哲学历史社会渊源。中期考试的内容与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必修课考试挂钩,目的是为了确定学生是否具有继续学习法律所必要的能力,[49]促使学生自始便培养持续的自控能力,并有目标地进行学习。中期考试的相关规程由各大学法学院予以规定。以哥廷根大学为例,该校法学院的中期考试由闭卷考试与至少两份家庭作业组成,评分标准参考国家司法考试。闭卷考试在相应的讲授课结束前一周至结束后一周期间举行,题型以案例分析为主,考试时间90~120分钟。家庭作业则在假期完成,内容可以是案例分析或专题论文(Themen bearbeitungen),必须附目录与参考文献。通过中期考试是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前提条件,未通过即丧失继续学习法律的资格。[50]

(2)进阶学习阶段与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中期考试者,即进入大学的进阶学习阶段,可以选择一个专业重点领域进行学习,以“补充和深化”必修课的内容,还要“侧重法学的国际化背景及相邻学科”。[51]以哥廷根大学为例,进阶学习阶段的专业重点领域共有九组,分别是:法律的历史与哲学根源课组、私法与公法中的经济法课组、民法与民事附属法课组、私法与公法中的媒体法课组、国际公法与欧洲公法课组、刑法学课组、劳动法与社会法课组、医事法课组、公法课组。[52]进阶学习阶段之后是第一次司法考试,同时也是大学教育的结业考试。

第一次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由各州规定,哥廷根大学所在的下萨克森州要求考生:在下萨克森州的大学法学院注册;学习过包含法史学、法哲学或法社会学、法学方法论相关课程;通过中期考试和民法、刑法与公法的进阶练习课考试;通过以外语讲授的法律课程或以法律为内容的外语课程;通过一门经济学或社会科学课程考试;通过一门《德国法官法》第5a条第3款第1条所规定的素质相关素质课程。此外,还须在法院、行政官署或律师事务所等进行为期四周的实习。[53]

第一次司法考试通常每年在3月与9月举行两次,[54]由州司法考试局组织的必修课考试与各大学法学院组织的专业重点领域考试组成,前者占分值的70%,后者占30%。其中,必修课考试又分为笔试和口试,[55]考官由大学教授、法官、检察官、高级行政法务人员和律师组成。[56]笔试通过后,才能参加口试。下萨克森州的必修课闭卷考试共六场,由三场民法、一场刑法、两场公法组成,每场5个小时。每场试题都是一个案例分析,要求考生按照特定的检视程序予以分析,考核的是法科学生在限定的时间内将理论知识具体运用到案例解析中的思维与能力。口试由三次答辩组成,5个考生一组,每次约60分钟。必修课考试中闭卷考试分值为总分的64%,口试为36%。[57]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必修科目考试只有一次重考机会,[58]在下萨克森州可以为了成绩的改善而重考一次。[59](www.xing528.com)

《德国法官法》第5d条第2款第2句要求专业重点领域的考核阶段,应至少提交一篇书面论文。在下萨克森州,专业重点领域的考试规程由各大学法学院规定,但应获得司法局的批准。[60]哥廷根大学法学院的专业重点领域考试需要提交一份研讨课作业(Seminararbeit)与一次学习作业(Studienarbeit),两次作业都可以是案例分析或专题论文,但两次作业的内容不得相同,考官也不得重合。两次作业都应附目录和参考文献,不得超过30页,完成时间是6周。此外,还应就两次作业分别作口头报告并通过答辩(口试)。书面作业与口试的权重分别为2/3与1/3。未通过者,只有一次重考机会。[61]

第一次司法考试总分18分,成绩评定分为七个等级:第一级16.00~18.00分,非常优秀(sehr gut);第二级13.00~15.99分,优秀(gut);第三级10.00~12.99分,良好(vollbefriedigend);第四级7.00~9.99分,较好(befriedigend);第五级4.00~6.99分,及格(ausreichend);第六级1.00~3.99分,不及格(mangelhaft);第七级0.00~0.99分,不足(ungenugend)。[62]如果考生最迟于第8个学期结束时提前报名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必修课考试,并具备了参加考试的各项条件,考试没有通过,则视为该考生未参加此次考试,后面仍然还有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这被称为“免费试考”(Freiversuch),[63]但专业重点领域的考试不得免费试考。[64]

2.法务见习阶段与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

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者可向州高等法院申请进入法务见习阶段,被任命后,即可被称为候补文官,享有临时公务员身份,可以领取津贴。但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还不是完全法律人,只是准法律人(Vorjurist),仅可在政府、议会、公司等部门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65]担任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务必须经过为期两年的法务见习(《德国法官法》第5b条第2款第1句),并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法务见习必须在地方民事法庭(民事)、检察院或法院刑庭(刑事)、行政署(行政)和律师事务所四个必选站点(Pflichtstationen)以及自选站点(Wahlstation)进行。除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为期至少9个月以外,其他三个必修站点的实习至少为期3个月。[66]下萨克森州规定必选站点中民事站点的实习期为5个月,自选站点的实习期为4个月。[67]州高等法院(Oberlandesgerichte)负责管理法务见习。[68]在一个州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者,其他州不得拒绝向其提供见习期的站点。[69]

法务见习阶段以各州司法考试局组织的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为终点。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同样分为笔试与口试,但考官不再有大学教授参与,而是法律实务界人士,以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公证人或律师为主。[70]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的笔试内容至少涉及在必选站点的教育内容,口试内容则涵盖整个教育过程,包括大学教育与法务见习阶段。[71]以下萨克森州为例,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由八场闭卷考试与口试组成,口试包含一个案例报告(Aktenvortrag)与四场答辩。笔试内容涉及必选站点的实习内容,口试涵括整个教育阶段,但侧重自选站点的实习内容。笔试由四场民法考试、一场刑法考试、两场公法考试,以及一场由考生在刑法(检察院)与公法(行政官署)间自选的考试组成,题型同样是案例分析,考生必须写出判决书或者律师法律鉴定意见。口试的四场答辩由考生就民法、刑法、公法和选考领域与考官对谈,案例报告部分则与考生的自选站点挂钩,考生阅读裁判文件,向考官口头报告,裁判文件提前一个小时发给考生,4名考生一组,共3小时,考察考生是否能够寻找发现法律实务中的任务与问题,厘清关键性因素,并通过有说服力的考量得出结论。[72]

下萨克森州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分值分布为每场闭卷考试占7.5%,案例报告占12%,每场答辩占7%,分值等级与第一次司法考试相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没有通过,由考试委员会决定四个必选站点是否全部或部分重新实习。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即可称为候补法官(Assessor),在一个州通过考试的人,在任何其他州及联邦都取得法官资格。在下萨克森州还可以为了改善成绩而重考一次,但与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必修课考试不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没有“免费试考”制度。[73]但要真正成为法官或攻读博士学位,两次司法考试的成绩一般应在良好(10分)以上。[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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