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伦亚法律学院是欧洲最古老的大学,更是法学院的肇始,它并非有意运作的结果,而是因应实际需要而产生。11世纪末时在意大利的一家图书馆发现的一部古代手稿再现了在公元534年罗马皇帝尤士丁尼统治下编纂的大量法律文件和文献。新发现的罗马法文本在意大利的许多城市以及其他一些地方被抄录与研究。学生们聚集在一起,延聘一位教师用一年的时间讲授罗马法。其中最突出的一位老师是伊尔内留斯(magister artium Irnerius),他大约1087年起在意大利的波伦亚开始教学生涯,来自欧洲各地的学生均慕名而来,在他死后这个学院仍然继续存在。这些来自外国的学生联合成两个公会,每个团体均以“universitas”的形式予以组织。“universitas”在罗马法上指具有法律人格的联合,但教授们并不是学生公会的成员。因此,波伦亚法律学院是中世纪由学生管理的高等学府的最初形态。教授们原由各自所在班级的学生直接付给薪酬,但后来教授们逐渐由城市付酬并受到他们向城市当局所发的不离开誓言的束缚,这一发展导致了学生对大学控制的急剧衰落。[12]
当时的法律课程以讲授优士丁尼《国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为主,授课使用拉丁文,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讲授课(Lectiones ordinariae)与辩论课(Disputation)。[13]讲授课的内容是罗马法文本,12世纪法律学校课程设置的第一步是就是阅读《学说汇纂》。“lecture”一词,本意为“阅读”,教师朗读并校改手写原文的字句,学生们手持抄本跟着老师阅读。读完正文后,老师将逐字对它进行“注释”(gloss),不久之后,这些注释便取得了与正文本身相当的权威。[14]辩论课则是在老师的主导下,由学生进行法律问题的讨论,[15]有人将它比作模拟法庭,但辩论课中的问题总是法律问题,而不是实际的或假设的事实问题,[16]倒更像是当今德国法学院的研讨课(Seminar)的前身。此外,还有复习课(Repetitio)。[17]此后,波伦亚法律学院的模式逐渐由意大利向外扩散,影响了整个欧洲,各国纷纷效仿建立了自己的大学法学院。在某种意义上,当时的法律课程即已显现出全球化的趋势,因为它们有相同的法律渊源(罗马法大全),使用相同的语言(拉丁语),有相同的知识结构与方法(注释法学派)。但18、19世纪随着欧洲各民族国家的建立、各国法典的制定,全欧在法学教育中共同的法律文本、共同的法律语言逐渐丢失,得以保留的只剩共同的法学方法。[18]波伦亚法律学院的学生读完大学课程,可获得相当于硕士的学位(Licentia docendi),1317年该大学规章规定报名参加学位考试攻读罗马法者需6年,1397年延长至8年,攻读完此学位者,可继续攻读法学博士学位(Doctor juris)。[19](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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