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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发展法律诊所教育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在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中,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将大有作为。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法律诊所的优势,改变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单一教学方式,扩展诊所教育服务的社会范围,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社会管理,从而扩大法律诊所教育的方式。社区矫正对于罪犯的再犯预防以及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此现实困难,我国部分地区依托社会管理创新政策,开始尝试通过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弥补传统社区矫正力量的不足。

利用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发展法律诊所教育

如前所述,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的范围是广泛的,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援助工作。例如,根据广东省司法厅2012年6月29日发布的《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显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法律服务有:法律援助类、人民调解类、社区矫正类等多种类型的法律相关服务。可见,在政府购买社会法律服务中,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将大有作为。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法律诊所的优势,改变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单一教学方式,扩展诊所教育服务的社会范围,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社会管理,从而扩大法律诊所教育的方式。为了法律诊所教育更好地持续发展以及扩大学生受益群体,笔者认为,法律诊所教育可以结合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大好环境通过以下途径扩展教育方式及其内容:

1.社区法律诊所教育

所谓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是指在一定相对独立的地区社会设立法律实践场所,运用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参与,促使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实现自主、创新学习的一种法律教育模式。[8]在社区法律诊所教育中,法律诊所完全可以参与原来由街道、司法所等基层政府部门承担的普法宣传、民间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学生深入社区、街道甚至农村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区、街道和农村的普法工作等法律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有部分高校在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尝试和探索。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诊所于2001年开始与河北迁西县开展合作,成立北大—迁西社区法律诊所,开始尝试乡村社区法律诊所项目。该诊所参与了基层社会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依法治理社区的计划和实施、完善乡村社会的社会治理结构等工作。

2.社区矫正法律诊所教育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对于罪犯的再犯预防以及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www.xing528.com)

然而,由于承担具体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基层司法所面临编制短缺、工作任务繁重等现实原因,我国目前社区矫正的实际效果还不尽如人意。正是基于此现实困难,我国部分地区依托社会管理创新政策,开始尝试通过政府出资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弥补传统社区矫正力量的不足。例如,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广州市司法局大力扶植和培育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的发展,于2010年培育成立了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作为从事司法矫正领域的市级社区矫正社会组织,并作为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第一个进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试点单位,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项目和天河区石牌街社区矫正社工项目,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方面的社会服务,并为边缘人群提供预防犯罪服务,以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早日重新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的稳定。[9]再如,2003年8月21日,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同颁布了《关于推进“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在此《意见》中,率先提出了“组建职业化、专业化的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管理队伍”,“开展社会工作者上岗培训”的计划。同年11月,上海市禁毒办、社区矫正办、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分别与三家社团组织——“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服务总社”和“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签订了《政府服务采购合同》。2004年2月18日,“自强”、“新航”和“阳光”三家社团组织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从此以后,上海的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的管理工作,将由政府向这三家社团购买服务并由这三家社团组织聘用社会工作者来承担。[10]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上述两个城市通过整合国家与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作法,不仅大大改善了社区矫正的效率和效果,而且对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事实上,高校法学院的法律诊所完全可以作为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司法部门主导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主要理由是:

首先,高校法律诊所具有人力资源优势,可以弥补基层司法单位人手紧缺的缺陷。众所周知,基层司法人员力量短缺是影响我国社区矫正有效开展的一个普遍原因。而高校法学院具有固定持续的生源,特别是法律诊所学生基本都是由大三学生或研究生组成,他们不仅具有参与真实司法工作的极大热情,也已经具备初步完备的法律素养。

其次,高校法律诊所具有强大的智力支持。我国基层司法工作人员除了局限于人员编制少外,大部分由于缺乏社会工作、心理学的相关专业知识也难以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因此,以往对社区服刑人员过于强调思想、法制教育以及公益劳动的传统矫正方法。但事实上,社区矫正的本身目的并不只是单纯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根本目的还是要其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树立对社会积极正面的认识和遵纪守法的信心,从而顺利回归社会。可见,社区矫正的有效开展除了需要法律知识的掌握,更需要依赖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指导。而高校法律诊所刚好可以依靠强大的大学资源,整合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对法律诊所学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有效的专业培训,从而协助司法部门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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