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改革开放之后经历了从恢复、快速发展到大规模扩充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和成绩一样有目共睹。针对我国目前法学教育“重规模轻质量、重理论轻实践、培养模式单一、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缺少”的关键症结,教育部于2011年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并于2012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分类培养计划,并把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如果说教育部的三个《意见》为专业双语教学确立了较为抽象的目标,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则进一步明确了双语法律教学的定位、目标和性质。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双语法律教学应定位于培养具有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良好职业素养、合理知识结构和扎实职业技能的优秀人才。因此从性质上讲,双语法律教学应该是一种“精英”教学模式,只有在学校的综合资源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达到一定要求实施双语法律教学才有效。双语法律教学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系统地提高课程的数量。
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是优秀的实践性专业人才,双语法律教学也应该是一种在传授专业知识基础上以培育技能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模式。根据布鲁姆分类学,学习的认知过程分为知识、理解、适用、分析、归纳和评价六个部分,除知识外,其他五项都属于技能。[9]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应当熟练掌握我国涉外民商事交往中有关贸易、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等领域的国际规则、惯例,因此双语法律专业课的内容应与这些领域紧密相关。同时,在双语法律专业课程的内容选择上最好以基础性较强的内容为主,避免过于细化和过于前沿的知识。此外,在课程设计的体系上要充分考虑双语法律专业课程所教授的专业知识与汉语法律专业课程能够有机衔接,避免同一门课先后以中文和英文讲授的简单重复。另外,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应该具备较高的专业智能技能(intellectual skills)和实务技能(practical skills)。结合英美业界对专业法律人才的要求和我国涉外法律业务的需要,卓越涉外法律人才至少应具备以下技能:
1.分析事实和就争议事实构建论证或反驳某论证的能力。
2.认定法律问题和就法律问题构建有效和中肯切题的论证的能力。
3.明白任何法律的基础政策及社会环境的能力。
4.运用汉语和英语草拟法律文件的能力。
5.在不同场合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户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包括协助客户明白法律,了解客户的不同经济、教育、社会背景,了解不同文化的特殊需要等)。(https://www.xing528.com)
6.与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户建立良好关系和进行有效谈判的能力。
7.与团队成员及牵涉在同一案件或领域的其他专业人士合作的能力。
8.积极主动学习的能力。[10]
技能培育显然无法通过授课的方式实现,双语法律课程的教学方式应以教师指导下学生充分的练习为主,小班教学、小组讨论等都是提高学生技能的有效教学方法。
总之,双语法律教学是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双语法律教学应直接定位于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双语法律课程的设计应以涉外民商事交往中的国际规则、惯例为主要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也应针对涉外法律人才专业技能和实务技能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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