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为主体的探究式课堂教学,包括法律外语课程群体系的建设,注重个性教育的教学方法体系的改革,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完善以及多层次、多维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
法律外语课程群体系的建设,在内容上,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制度介绍,而是包括部门法学习、案例分析以及涉外法律实务研习等研究主题;在课程性质上,不再仅仅是单纯的外语课,而是涵盖了专业外语课、双语课以及专业课等课程,并且融于听、说、读、写、译等法律外语学习的各个方面;在课时的安排上,根据外语和法律的学科特点及学习规律,结合学生的学习发展阶段,以夯实语言能力为基础,逐步增加法学课程和学术研讨型课程,形成层级式课程体系。[27]
注重个性教育的教学方法体系的改革,重在实现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角色转变,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知识传授过程不再是单向性的由教师到学生,而是师生之间的双向互动。课堂上,教师的角色主要是创设文化情境、再现问题背景,而学生需要自己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实现自身知识的重构和再造。可以自主完成的知识性内容的阅读和学习,要求学生通过自学完成。实践中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案例教学以及体验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的探索为推进教学方法体系的改革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www.xing528.com)
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完善,主要强调学生在自主与互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运用图书馆、网络等教学资源,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人机互动等方式,[28]完成自主学习。自主学习将推动学生发掘适于自己学习发展的学习策略及自我评价体系,实现自我知识拓展、能力提升及个体发展。
多层次、多维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旨在改革传统的课程考核评价模式,从而改变侧重于知识记忆和考试技巧训练的教学导向,通过采用包括平时作业、课堂表现、课程论文、专题报告和笔试等测评方式在内的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体系,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水平,从而建立对学生思辨能力培养的综合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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