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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帝国与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世界古代史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的统治只是暂缓了罗马奴隶制帝国的崩溃。从此,罗马帝国彻底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两部分。后期帝国时代,奴隶遭受奴隶主的压迫,仍然是极端沉重的。在后期帝国初期,君士坦丁统治时,曾两度重申主人有处死奴隶的权力。君士坦丁还正式宣布,贫民出卖子女为奴隶是合法的。

后期帝国与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世界古代史

伊利里亚诸帝的统治 三十多年(235—268年)的政治败坏和军事混乱严重地破坏了城市和农村。 “蛮族”的进攻和波斯的不断入侵,切断了帝国东方各主要工商业之间的一切基本商路。城市由于居民的大批离散和逃亡而荒凉起来。战争债务、徭役和繁重的捐税,使农村居民日益贫困破产。在各社会阶层中,只有贵族大土地所有者处境较好。他们资财雄厚,破坏了的经济易于恢复。流散无依的人口多被他们收留使用。破产的、无力恢复的中等农庄,又往往被他们所兼并。因此,随着城市的衰落和中、小农民的破产,大地产迅速扩展起来。在混战中发了财的军官,不少成为大土地所有者。这就使军事领导集团的统治者和贵族地主集团的利益密切结合起来。从公元268年到283年,帝国的五个皇帝中有四个人出身于伊利里亚的军事殖民者,因此他们通常被称为伊利里亚诸皇帝。他们都占有大量土地,他们和意大利及各行省的贵族大土地所有者形成政治联盟,使已经处于瓦解状态的罗马奴隶制帝国出现暂时的稳定。奥列良努斯统治时期,不仅用严厉手段镇压起义者,而且任意屠杀贵族出身的元老。[21]他加强了自己的地位, 自称“君主和神”,为戴克里先强化皇权铺设了道路。

君主政治与帝国统治的加强 从公元284年戴克里先统治起,罗马进入后期帝国时代。这个时代,罗马皇帝己不再称为元首,而称为“君主”(Dominus)。[22]到后期帝国时代,共和制国家机构的残余最后消失了。这个时代的政权形态称“君主制”(Dominatio,Dominate,多米那特)。君主制是帝国奴隶主专政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内镇压人民起义和对外防止外族入侵,戴克里先任命三个助手和他共同进行统治。他们每个人统治帝国的一个区域。这样,罗马帝国就被分成四个行政区。最高领导权属于戴克里先。所有这些措施都需要加强军队,也需要大量金钱。尽管当时居民已经破产,无力交纳捐税,但帝国的捐税还在增加,并实行双重税制:每个成年人都需纳人头税和按土地多少与好坏纳土地税。为了限制物价上涨,他还颁布物价敕令,规定商品价格和各种劳动报酬。可是这个法令并没得到任何效果。后来被取消。戴克里先的各种措施,都是为了巩固其摇摇欲坠的奴隶制度。

戴克里先死后,帝国的统治权就落到他的助手们手里。这些统治者之间又发生了争权夺位的斗争。最后君士坦丁(公元306—337年)夺得了政权。君士坦丁统治时期,取消了把帝国分为四区的办法,实行统一的控制。由于帝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已转到东方和为了便于统治,于公元330年,君士坦丁把帝国的首都由罗马迁到东部的拜占廷,并改为君士坦丁堡。

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的统治只是暂缓了罗马奴隶制帝国的崩溃。君士坦丁死后,帝国又发生了政治危机:君士坦丁的子侄为了争夺帝位展开了十六年的斗争(公元337—353年)。公元353年君士坦丁的儿子君士坦提乌斯(公元353—361年)统一了帝国,但不久又分裂了。

罗马帝国的最后一次统一是在提奥多西皇帝(公元379—395年)死去的前一年。帝国最后一次统一仅是昙花一现,在公元395年,提奥多西死后,帝国又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帝国归他的长子阿卡狄统治,西部帝国归他的次子霍诺里乌斯统治。从此,罗马帝国彻底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两部分。

后期罗马帝国的社会经济 长期的内部和外部战争、重税和徭役、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再加上曼延的瘟疫,使广大劳动群众的生活日益困苦。在自然灾害和战争不断发生的3世纪,受灾最深的是城市。城市居民的工商业阶层除饱尝经济困难外,还要遭受战争的灾害。当时城市不但是外族进攻的对象,还要遭受皇帝军队的蹂躏。由于频繁的内外战争,行省与行省之间的商业联系中断;由于海盗猖獗,地中海的商业往来不可能进行。在这种形势下,商业萎缩了。当时各地区的商业往来都超不出地方城市的范围。商业的萧条,不仅因为海盗猖獗和战争破坏,主要是因为没有消费者。由于居民的普遍贫困,购买力不断地下降。城市生活在极端贫困的情形下,几乎完全靠自给自足,家家都设法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物品。至于一般官吏和军队的生活必需品(食品、被服和家具等)都由国家供应。他们从帝国仓库领取所需衣物,至于大土地所有者,则由自己的庄园生产。在此情况下,任何一种商业都不可能发展。如果有人买了船只,经营商业,他就成为船主或商人行业组织的成员,他就必须纳税和给帝国政府服役和运货,然而所得报酬极为微薄。随着商业与运输业的衰落,商人和船主的境遇也日益困窘。在工业方面发生的情况和商业相同。由于广大劳动群众的贫困化,消费者日益减少,市场越来越缩小,但帝国的横征暴敛却日益加重,所以居民需要的手工业产品,随着购买力的降低和生产的日益减少,一些工业只靠国家订货来维持。但帝国政府规定的价格又极低,更使工业走向萎缩。

后期帝国时代,奴隶遭受奴隶主的压迫,仍然是极端沉重的。4至5世纪,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充分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在后期帝国初期,君士坦丁统治时,曾两度重申主人有处死奴隶的权力。指使奴隶逃亡的人,过去是处以罚金,现在要受严刑拷打。企图投奔蛮族而被追回的奴隶,也不象以前那样把他们交还原主,而是把他们送到矿山去,甚至砍断他们的腿。如果自由妇女和奴隶发生男女关系,她就被处以火刑。君士坦丁还正式宣布,贫民出卖子女为奴隶是合法的。

在前期帝国时代,被释奴隶的社会地位比奴隶高得多。他们被认为是自由人(Liberi),并不与奴隶混为一谈。直到3世纪,很大一部分被释奴隶都是从事工商业。到4世纪,被释奴隶主要是指在土地所有者、王室领地以及教会地产上的土地租佃者。被释奴隶与被保护人之间的关系,也根据这点而发生了变化。以前被释奴隶以一定的义务和自己的主人发生关系,现在奴隶被释放时通常取得一块土地来使用,因而他们在土地关系上依附于自己的被保护人。由于绝大多数被释奴隶密切地依附于自己的被保护人,实际上他们已成为被固着在保护人的土地上的奴隶。到4世纪末,立法就象对待奴隶和隶农一样,严禁被释奴隶离开自己的保护人投奔到其他私有主那里去。这样,和3世纪相比,被释奴隶的人身自由就受到限制。君士坦丁还颁布一项法律,对“不听命”的被释奴隶同他们的子女一起重新变为奴隶。

后期帝国时代,不仅奴隶的数量减少,居民的总数也在下降。随着劳动人口的减少,隶农的情况更加恶化。在公元1世纪和2世纪前期,隶农是有人身自由的,他们根据契约承租土地。后来,由于剥削定额的不断增加,由于多年欠债无力偿还,隶农越来越沦于对土地所有者的经济依附地位。这种经济依附,在公元2世纪后期和3世纪已经发展成为奴役关系。这时, “自由的”隶农和被安置在小块土地上的奴隶(准隶农)之间的区别逐渐开始消失。二者都被固着在土地上,都要交纳“代役租”并履行义务,二者的义务都是继承的。到后期帝国时代,隶农制又有所发展。3世纪的法律,把一切来历不明的流浪乞丐都当作逃亡奴隶;而4世纪的法律,都被看成隶农。以前把俘虏变作奴隶;现在都当作隶农。这时,罗马帝国存在着依附于大地产的小经济是带有封建因素的萌芽。但隶农制在奴隶占有制社会还不能发展为封建关系。奴隶占有制社会的上层建筑竭力阻止它的经济基础的瓦解和自身的倾覆,给隶农制带上奴隶制的烙印,使隶农同奴隶日益相近。公元332年,君士坦丁颁布敕令,隶农不能从甲的农庄移到乙的农庄。农庄主如果发现不是自己的隶农,应当送回原主。农庄里的隶农如果逃亡,农庄主要永远交纳该隶农的赋税。敕令还准许象对待奴隶那样,对逃亡的隶农要带上枷锁送回原籍,对窝藏隶农的人要处以罚金。后来,这项法律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它不但把隶农本人固着在土地上,并涉及到隶农的后代,隶农的子女也不能离开他父亲所耕种的那块土地,[23]隶农的女儿不能和其他主人土地上的隶农结婚。法律还禁止隶农和自由民结婚。公元392—395年间的一项法令规定,尽管隶农似乎生来是自由民,但他们被认为是他们所生出的那块土地上的奴隶,无权任意迁徙,变换主人。[24]由此可见,到后期帝国时代,隶农的社会地位已发生了显著变化。恩格斯指出:“他们(指隶农)每年缴纳一定的款项,附着在土地上,并且可以跟那块土地一起出售;这种隶农虽不是奴隶,但也不被认为是自由人,他们不能和自由人通婚,他们相互间的婚姻也不被认为是合法的,而是象奴隶的婚姻一样,只被看做简单的同居(Contubernium)。他们是中世纪农奴的前辈。”[25]

在后期帝国时代,居民已普遍贫困。帝国政府向已经破产的劳动人民征税已经日益困难,但赋税和徭役仍在增加。繁重的捐税、徭役和债务的压榨已使广大居民无法生活下去;地方官、收税吏以及皇帝军队的勒索,更达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在这种形势下,人们被迫流离失所,向各处逃亡。有的人投奔到大土地所有者那里乞求“保护”,也有些人宁肯逃到蛮族那里去。恩格斯曾经指出:“罗马国家及其世界霸权,引起了这样的结果:它把自己的生存权建立在对内维持秩序对外防御野蛮人入侵的基础上;然而它的秩序却比最坏的无秩序还要坏,它说是保护公民防御野蛮人的,而公民却把野蛮人奉为救星。”[26]

广大劳动群众的流离失所打乱了帝国全部税收和徭役制度。由于对劳动力的需要和维持帝国政府的收入,后期帝国的皇帝们强制地把广大劳动群众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和各种行业里。公元4世纪,通过法律形式,隶农最后被束缚在土地上,世世代代耕种那块土地。和土地关系一样,商业和运输业也都成为一种不可逃避的世袭负担。帝国政府采取强制手段,把这些团体的成员固定在他们的职业上,并用强迫手段,增加新成员,以维持这些团体(各种同业行会)足够的人数。[27]工匠、手工业者也被束缚在自己的同业行会里;他们的职业也是世袭的,儿子必须从事父亲的职业。各种行业居民被迫组成的各种行会,必须为其成员担负税款、供应实物和负担徭役。

农村的小农庄主和城市市议员也处于同样境遇。他们也被束缚于自己的土地和职业上。这时,各城市的自治权已丧失殆尽,市议员变成了帝国政府无报酬的代理人。他们负责收缴赋税、派遣课加在城市及其管辖区内居民身上的各种徭役。[28]随着奴隶制农庄的瓦解,工商业的萎缩,城市的衰落,市议员们已无力完成他们的义务。但帝国政府却用各种手段胁迫市议员。从4世纪中期开始,所有居住在城市并拥有二十五犹格以上的土地所有者都被登记为市议员。如果某个城市的税款不能凑够足额,这个城市的市议员就要负担补足的责任。到4世纪末,遇有税款缺少或欠交时,甚至规定要在那个城市处死三个市议员。后期帝国这架专门用来榨取臣民血汗的庞大的机器,逼得市议员也纷纷逃散。

在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极端贫困和中小农庄纷纷破产的年代里,帝国的一小撮有权势者利用既得的特权和地位,谋求私利。他们利用权势通过各种关系,对官吏行贿,对国家和劳动人民双方进行欺骗和剥削。他们把一切繁重的负担转嫁给劳动群众和权势不如他们的中、小土地所有者。[29]在捐税、徭役、军队、官吏和高利贷者的残酷盘剥和蹂躏下,不仅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极端贫困,中小农庄主也纷纷破产。这一小撮有权势者就用廉价收买他们的财产,或把他们当作无力还债的债户来进行压榨。帝国政府的苛政对城市中小土地所有者的压迫,使他们土地上的奴隶和隶农遭到的剥削更残酷,压迫更厉害,因而纷纷投奔这一小撮有权势者。这些豪门还迫使周围的村落和整个地区的居民请求他们“保护”(Patrocinium)。邻近的自由农民和小土地所有者被迫把自己的田产的所有权交给他们所有,以使用权的名义经营这块土地,以此换取他们的“保护”,免受他们爪牙的欺凌和军队与官吏的劫掠和压迫。恩格斯根据高卢情况,论述这个问题时指出:“在这里,与隶农并存的,还有自由的小农。为了不受官吏、法官和高利贷者的粗暴蹂躏,他们往往托庇于有权势者以求保护,不仅农民个人这样做,而且整个公社也这样做,以致4世纪的皇帝们屡次发布命令,禁止这种行为。但是寻求保护的人这样做得到了什么好处呢?保护者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条件:他们把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而他则保证他们终身使用这块土地⋯⋯”。[30]一小撮有权势者利用各种手段,扩大自己的大地产,使他们大地产的面积达到空前的规模。到4世纪末,在帝国内,有权势者保护农民的情况已经达到使皇帝开始同这种保护进行激烈斗争的地步。保护者每收留一个农民,就要罚款25—40镑黄金。尽管如此,投奔有权势者的不仅是农民,还有皇帝庄园里的奴隶和隶农。

当时的大地产几乎是独立的,它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它的主人类似一个小国王,高踞在自己的奴隶和隶农之上。在大土地所有者的大地产上往往拥有数以千计的奴隶和隶农。大地产上的手工业者给他的主人和他主人领地内的奴隶和隶农制造一切必需品。4世纪中期罗马作家巴拉底曾经谈到:在领地内必须有手工业者,以避免农民进城去赶集。这样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在领地内部进行生产和交换,几乎不需要和外界发生联系。这些有权势者在农村建立了壮丽的田庄,环以城堡而居住其中。每个田庄主都拥有自己的堡垒、牢狱、由雇佣者和奴隶组织起来的武装队伍,根本不把皇帝的政权放在眼里,特别是对皇帝的税收政策。从4、5世纪的作家奥索尼乌斯(Ansonins)、佩拉的鲍利努斯(Paulinus ofpella)、西多尼乌斯·阿波利纳里斯(Sidonius Apoeeinaris)和萨尔维安(Salvian)等人的著作中;从这种田庄的遗址中,从田庄楼板上那些画着田庄主的别墅的一些镶嵌细工中,都可以看到他们的生活情景。他们的田庄里有华丽的大厅,有镶嵌细工的楼板,有花园、鱼池、广阔的葡萄园和大片田地,并拥有成千固着在土地上的奴隶和隶农从事劳动。[31]

由此可见,在帝国后期,罗马奴隶占有制社会已发生显著变化。在经济中,特别是帝国西部奴隶制达到高度发展的地区,隶农制的发展,交换与商业的衰落,城市的荒凉和自然经济关系的增长,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深刻危机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封建化过程的因素。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的改革并未能挽救奴隶制帝国的衰落。罗马奴隶占有制的社会制度并没有得到巩固,依然向封建化道路上发展。从4世纪开始的大规模的人民革命和外族入侵的联合进攻,终于宣判了罗马帝国的死刑。

人民运动与外族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 罗马皇帝的残暴统治和军官、官吏等奴隶主们的压迫,激起罗马帝国境内各族人民不断掀起反抗斗争。到公元4世纪中期,人民起义的烈火持续不断,几乎燃遍了帝国各地,在帝国西部尤为激烈。公元368—369年,在不列颠曾发生纳税人的反抗。前一个世纪在高卢(今法国一带)爆发的巴高达运动,这时又余焰重燃到整个高卢地区。到公元4世纪末,西班牙也发生农民起义。公元4世纪30—40年代,在北非又发生了阿哥尼斯特(意即“争取正当信仰的战士”)运动。参加运动的有奴隶、隶农和农民,其中也有力图摆脱罗马压迫的摩尔人。起义者摧毁了大庄园,打杀地主,焚毁奴隶名单和迫使他们沦为奴隶的债券

这时的起义,以多瑙河上游的西哥特人起义声势最大。公元4世纪后期,在相当于现在乌克兰地方,出现了来自中亚细亚的游牧民族匈奴人。他们结队向西推进。当时住在多瑙河下游的西哥特人,因受匈奴人的压迫,请求罗马皇帝瓦伦斯(公元364—378年)允许他们到罗马境内居住。瓦伦斯利用他们服兵役,因而同意他们的请求。西哥特人遂越过多瑙河到色雷斯一带居住。但没过多久,西哥特人因不能忍受罗马官吏的压迫和勒索,掀起了反罗马的起义。当地的奴隶、隶农和色雷斯的矿工也都参加了起义队伍。起义者摧毁奴隶主的庄园,杀死庄园的主人。瓦伦斯派遣军队进攻起义者。公元378年,罗马军队在亚得里亚堡被击溃,瓦伦斯也丧了命。

公元379年,西部罗马皇帝派提奥多西来镇压起义者。提奥多西无力同起义者作战,遂把色雷斯和马其顿让给起义者。这次起义才暂时中止。直到公元394年提奥多西才最后一次把罗马帝国统一起来。但在人民起义不断地打击下,这时帝国已是奄奄一息。公元395年,提奥多西死后帝国又分裂为东西两部。

在提奥多西的后继者统治时期,西哥特人在阿拉里克率领下又掀起了大起义。起义者从巴尔干半岛向西出发,进攻意大利。与此同时,日耳曼部落的汪达尔人和勃艮第人也从北方向意大利进攻。公元410年,西哥特人攻进了意大利,并围攻罗马。意大利各地的奴隶和隶农纷纷参加阿拉里克的队伍,罗马城内起义的奴隶给西哥特人打开了罗马城门。这座奴隶主的巢穴,被称为“永恒之城”的罗马,就在这人民起义和外族入侵的联合进攻下陷落。

西哥特人在洗劫了罗马城和意大利半岛之后,便向西方进军与当地起义群众汇合,推翻了罗马在高卢和西班牙的统治,于419年在高卢南部和西班牙北部建立西哥特王国。当西哥特人围攻罗马时,汪达尔人已经越过比利牛斯山,到西班牙南部定居。后来汪达尔人又从这里渡海占据了非洲的西北部,在迦太基的故地建立了一个王国。公元455年,汪达尔人渡海攻入罗马,罗马再一次遭到洗劫。

当日耳曼人向西迁移时,匈奴人也跟踪西进,公元5世纪中期,匈奴人在酋长阿提拉率领下进入高卢。罗马联合西哥特人和法兰克人共同抵抗匈奴人。公元451年的沙龙之战,匈奴人被击败。之后东哥特人又进入了意大利。

到公元5世纪70年代,西罗马帝国已经土崩瓦解。西哥特人统治西班牙;汪达尔人统治非洲北部;法兰克人和勃艮第人统治高卢;东哥特人统治意大利,西罗马帝国已经被外族统治。帝国的皇帝变为日耳曼雇佣军手下的傀儡。公元476年,日耳曼雇佣军首领奥多亚克废除最后罗马皇帝罗慕洛(公元475—476年)自立为王。西罗马帝国遂在人民起义和外族入侵的浪潮中覆没。

西罗马灭亡的原因是历史上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历史学家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有的说是由于气候变迁;有的则认为由于土壤变坏;有的还认为由于人口稀少等其说不一。实际上,西罗马帝国灭亡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引起的。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已经没有发展前途,奴隶占有制关系和奴隶占有制社会已经陷入绝境。奴隶占有制已经变成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障碍。隶农制虽然产生,但在罗马奴隶占有制国家统治之下,它还不能代替奴隶制的生产方式。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人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 “于是罗马世界便陷入了绝境”。[32]

长期的、反复的、绵延不断的奴隶、隶农的革命运动和外族入侵推翻了西罗马帝国的政权。从此,西欧各族人民开始了他们的封建社会的历史。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5页。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5页。

[3]公元2—3世纪,被释放的奴隶很多。在大城市内,被释放的奴隶占全体居民的大部分。奴隶身分的工匠和知识界各种企业的代表人物基本上都被释放了。

[4]在公元1—2世纪,隶农是有人身自由的,他们根据租约承租土地。由于隶农多年欠债无力偿还,由于奴隶主国家的暴力作用,后来隶农逐渐地被束缚在土地上。

[5]公元2世纪时,地租通常是交纳实物。(www.xing528.com)

[6]狄奥:《罗马史》第77卷,第15章。

[7]狄奥:《罗马史》第77卷,第9章。

[8] 《六家撰诸奥古斯都传·戈尔狄亚努斯传》Ⅶ,2—4

[9] 《六家撰诸奥古斯都传·迦里恩努斯传》Ⅳ,9,

[10] 《六家撰诸奥古斯都传·奥列良努斯传》ⅩⅩⅩⅧ2—3。

[11] 汤普森在《后期罗马高卢和西班牙农民起义》中说巴高达运动大约开始在283年前后。见芬利编《古代社会研究》第311页。

[12] 恩格斯:《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42页。

[13]《新约》《启示录》第18章,第1—2节。

[14]《新约》《马太福音》第10章,第34节。

[15]《新约》《路加福音》第22章,第36节。

[16]恩格斯《启示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4页。

[17] 《新约》《马太福音》第10章,第22—23节。

[18] 《新约》《马太福音》第5章,第38、44节。

[19] 《新约》《罗马书》第13章,第1—7节。

[20] 《新约》《彼得前书》第2章,第18节。

[21]《六家撰诸奥古斯都传·奥列良努斯传》ⅩⅩⅠ,5—6,ⅩⅩⅩⅠⅩ,8。

[22]Dominus的本义是“主人”,可以指奴隶的主人,也可以指专制的君主。在此以前已有人用此称呼罗马皇帝,在此以后成为正式称呼。

[23]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英文版)第1卷,第12章,第525页。

[24] 钟斯:《罗马的隶农制》,见芬利编:《古代社会研究》,第289—293页。

[25]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第146页。

[2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4—145页。

[27]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英文版)第1卷,第12章,第524页。

[28]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12章,第512页。

[29]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12章,第530页。

[30]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7页。

[31]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英文版)第1卷,第12章,第531页。

[3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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