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6—5世纪时,罗马是处在家长制奴隶制阶段。公元前5世纪以后,由于不断地进行对外战争,奴隶的数量逐渐增加。公元前357年规定了奴隶释放税,这足以说明奴隶制已经发展到相当水平。
罗马和意大利的经济生活是以农业为主。手工业发展比较缓慢。到公元前3世纪,因受希腊移民城市的影响,制陶技术才开始发展。货币经济的发展也很迟缓。公元前4世纪中期,才正式铸造铜币(as、阿司)。罗马征服意大利以后,禁止同盟者之间直接通商,罗马商人获得意大利贸易的垄断权。因为商业的发展,到公元前3世纪中期,罗马才开始铸造银币(dena-rius,戴纳里乌斯)。由于货币流行全意大利,兑换业和信贷业在罗马人中也发展起来。从公元前3世纪起,罗马开始出现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商人在罗马的政治作用日益显著,影响国家政策,要求向海外扩张。
[1] 列宁《论国家》. 《列宁选集》第4卷,第55页。
[2] 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1861年2月27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59页。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3]老普林尼:《自然史》Ⅲ、Ⅴ、33。
[5]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第1卷,第30节。
[6]弗·格奥尔基耶夫:《关于伊达拉里亚人的起源》,《古代史通报》(俄文版)1952年第4期,第133—141页。
[7]七丘包括:帕拉提乌姆、凯尔马路斯、维里亚、凯里乌斯、法古塔尔、欧庇乌斯和奇斯庇乌斯。
[8]普鲁塔克:《罗慕洛传》第9章。
[9]③普鲁塔克:《罗慕洛传》,第14—19章。
[10]犹格是古罗马土地面积的单位,一犹格约等于中国的四亩。
[11]5 瓦罗:《论农业》第1卷,第10章。
[12]普鲁塔克:《努马传》第17章。
[13]克里安区包括维米纳尔和魁里纳尔两座山丘。
[14]根据罗马传说,老塔克文是伊达拉里亚的塔克文城人,他的父亲本来是科林斯希腊人,逃亡迁到塔克文城。
[15]③李维:《罗马史》第1卷,第40节。
[16]但据近来研究,此墙应属公元前378年修建,参阅《牛津古典辞书》,1970版“Wall of servius”条。
[17]狄奥尼修斯:《罗马古记》第4卷,第14节。
[18]据古代作家瓦罗的记载,罗马城是在公元前754一753年建立的,后来罗马人就以这一年作为他们的纪元。
[19]普鲁塔克谈到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的关系时说:“保护人给自已的被保护人在法律案件上当顾问,在法庭上当代言人。总之,在一切事情上充当协助者。被保护人要为自己的保护人忠实地服务,不但尊敬还要服从保护人。如果保护人穷了,被保护人要帮助保护人的女儿嫁妆的费用,替保护人还债。(普鲁塔克《罗慕洛传》第13章)。
[20]尼布尔(《罗马史》)认为,贵族是罗马公社原始居民,而平民则产生于罗马公社向外扩张过程中,被迫迁到罗马或自愿迁到罗马来的其他公社的居民(转族和平民起源于迁居罗马城的先后,贵族是罗马的原始居民,而平民则是引自涅密洛夫斯基:《早期罗马和意大利历史》,第126页。蒙森认为,贵后来的移民,托庇在贵族的保护之下,成为贵族的被保护人。(蒙森:《罗马史》“丛书”本,第1册,第90—91页)。(www.xing528.com)
[2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24页。
[2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24—125页。
[23]阿司是罗马钱币。可能原来是按占有土地多少为标准(蒙森认为第一级是20犹格,第二级是15犹格,第三级是10犹格,第四级是5犹格,第五级是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329页。李维用罗马钱币折算,见任炳湘2犹格)。后代史家改以钱币计算(狄奥尼修斯用希腊币制折算,见《世译:《罗马共和国时期》上第2页)。这是按地价折合的。
[24]李维:《罗马史》第1卷,第43节。
[25]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把罗马城市分为四个部落。此外还有许多乡村部落。关于乡村部落的数目,古代作家记载很不一致。一般认为,乡村部落最初是16个。
[26]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第 页。
[2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26页。
[28] 传说科拉提努斯(塔克文王朝的一个远系族人,是布鲁图的朋友)的妻子因被高傲者塔克文的儿子奸污自杀了。这件事引起了本来就憎恨这个暴君的罗马人的公愤;在布鲁图的鼓动下,罗马发生了暴动。塔克文家族被赶出罗马。(李维:《罗马史》第1卷,第57—60节)。
[29] 杰尔斯达特认为,高傲者塔克文统治结束,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建立是在公元前5世纪中期。见杰尔斯达特:《早期罗马》(E.Gjerstad。Early、Ro-ml)第4卷,第514—599页。布洛克认为,罗马奴隶制共和国建立应推迟到公元前470年,即邱米海战(公元前474年)希腊人打败伊达拉里亚人之后。见布洛克:《罗马的起源》(R.Bloch,theorigins of Rome.M.shenfieId英译本)1960年版,第92—101页:《新英国百科全书》(Thenew Encyclopaxdia Britanica)1977年版,第15卷,第1086—1087页。
[30]见A.蒙密格里安诺:《关于罗马起源的初步报告》(A.Momigliano,An Jnterim Report on the origins of Rome)载《罗马研究杂志》1963年,第106页。《牛津古典辞书》1977版,罗马条(作者H.H.斯卡拉特),第926页。
[31] 在伊达拉里亚王朝统治时期,罗马公社组织依然存在。它在驱逐高傲者塔克文,推翻他的统治中,起了重要作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24页。
[32]参阅《十二铜表法》,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334—335页。
[33]李维:《罗马史》第2卷,第23—32节,“圣山”在阿芬丁山。
[34]关于十二铜表法制订的经过,见任炳湘译:《罗马共和国时期》(上),第16—32页(李维,Ⅲ,9—32)。《十二铜表法》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331—346页。
[35]近年有的学者认为,公元前367年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最初只限制私人所有牲畜数目,而不涉及土地的占有。公元前3世纪或2世纪中叶,法令经修订后才规定占有土地最高限额为500犹格。札勃洛夫斯基:《李锡尼一—绥克斯图的土地制度法》《古代史通报》,1978年,第3期,第9—19页。
[36]李维:《罗马史》,第6卷,第34—41节。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347—355页。
[37]李维:《罗马史》第8卷,第28节。
[38]思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5页。
[39]李维:《罗马史》第5卷,第34—49节。
[40]李维:《罗马史》第9卷,第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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