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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解孔雀帝国与奴隶制解体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孔雀帝国瓦解后的印度 尽管阿育王在巩固他的统治方面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个帝国没有牢固的统一基础。孔雀帝国衰落后,印度处于各国分立和战争状态。奴隶制的解体 古代印度奴隶制的解体,大约从公元前后开始,到公元4世纪初笈多帝国建立,封建制初步形成。此外,被释放的奴隶增多了。劳动者在生产领域的这些变化也说明奴隶占有制解体的过程。

瓦解孔雀帝国与奴隶制解体

孔雀帝国瓦解后的印度 尽管阿育王在巩固他的统治方面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个帝国没有牢固的统一基础。帝国各个地区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上相差悬殊,因而保存着很大的独立性。阿育王的统治也无法消除各个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日趋尖锐的内部阶级矛盾。因此,这个依靠武力征服的大帝国不可能长久地维持着。阿育王死后不久,西北地区和东南核心地区便由他的两个儿子分别进行统治,帝国开始分裂;羯陵伽和安度罗也从帝国分立出来,据南部地区而独立。庞大的帝国由分裂而走向衰弱。约在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的最后一个国王被其部将普沙密多罗·巽伽(约公元前187—151年)所杀,孔雀王朝遂被巽伽王朝所代替。[23]

普沙密多罗的巽伽王朝(约公元前187—75年)的领土已只限于恒河的中、下游地区。首都仍为华氏城。从公元前2世纪初(约在公元前190年)开始,大夏、希腊人侵入西北印度,公元前2世纪中叶(约在公元前140年左右)以后,安息人和许多塞人部落又侵入西北印度。外族入侵使巽伽王朝日益削弱。公元前75年,巽伽王朝发生宫廷政变。其末王在宫廷政变中被一个女奴所杀。婆罗门大臣伐苏迪跋乘机篡夺了王位,建立了甘婆王朝(约公元前75—28年),[24]在这个王朝统治时期,国势更加削弱。公元前28年,孔雀王朝被南印度的安度罗所灭。印度的历史,从甘婆王朝被推翻,到公元4世纪初期笈多帝国兴起,迄今尚不清楚,大约有三个世纪。

孔雀帝国衰落后,印度处于各国分立和战争状态。这种分崩离析的局面有利于外族的入侵。公元1世纪中叶,中亚的贵霜侵入印度,建立一个纵横中亚和南亚的大帝国。兴盛一时的贵霜帝国,至公元2世纪以后开始衰落,到公元3世纪时,就逐渐瓦解。公元4世纪,笈多帝国在印度兴起后,贵霜在印度的残余势力便处在笈多帝国的统治之下。

奴隶制的解体 古代印度奴隶制的解体,大约从公元前后开始,到公元4世纪初笈多帝国建立,封建制初步形成。因此,从公元前后到公无4世纪初的三百多年,可以认为是古代印度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www.xing528.com)

古代印度从奴隶占有制向封建制过渡曾延续了几个世纪。奴隶占有制开始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生产领域内的变化。在《那罗陀法典》中,[25]把所有处于为别人服役和受别人支配的人分为五种类型——教师、帮工、监工、雇工和奴隶(达萨)。前四者统称谓羯磨伽罗(做工者)。他们从事“洁净的”工作。奴隶则从事“不洁净的”和耻辱性的劳动,按印度人的观念,这些劳动,即从事清扫门庭、街道、垃圾堆、厕所、收拾粪便、洗濯人体的隐密器官、侍候人等。这时,那罗陀指令奴隶从事憍底利耶时期免除他们从事的一切“不洁净的”劳动。这说明,在《政事论》写成以后的数世纪中奴隶状况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至于在较晚的《布利哈斯帕提法典》中,[26]提到雇工的地方很多,但反映奴隶的情况却很少。这说明奴隶占有制已经走向衰落。此外,被释放的奴隶增多了。在《那罗陀法典》中曾列举了十五种奴隶:1。女奴隶在主人家里生的子女;2.购买的奴隶;3.作为赠品所得的;4.因继承遗产而获得的;5.由于饥饿而投身为奴隶的;6.抵押自身于主人的;7.在战争中掠夺的俘虏;8.赌博中输掉自身的人;9.从“我归附于你”一语而来的人(即自愿为奴);10.违背誓言的隐士;11.在一定时期内的奴隶;12.为了得到 养而作奴隶的;13.由于和女奴隶结合而沦为奴隶的;14.把自己出卖为奴隶的(卖身者);15.因偿债而沦为奴隶的人。在这十五种奴隶中,规定不能释放的只有两种(苦行变节者和卖身为奴的人)。这说明使用奴隶劳动已经无利可图。奴隶主贵族逐渐放弃在自己的农庄里使用奴隶劳动。这种情况以王室的农庄最为明显。法显在《佛国记》中说:“唯耕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往便往”。[27]可见当时耕种国王农庄的是自由佃农,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他们耕种王田是通过一定的租佃契约来进行的,只是交纳租税。法显又说:“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供养,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28]在这里,法显所说的“民户”、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他们连同土地、园圃和牛犊等一起被施舍给别的主人。可见他们和耕种王田的自由佃农是不同的。根据法显的记载在国王的农庄里,从事劳动的是自由佃农,在佛教僧侣的土地上,从事劳动的是民户,是带有人身依附性的依附农民。此外,在其他奴隶主贵族土地上从事劳动的也可能有依附农民。劳动者在生产领域的这些变化也说明奴隶占有制解体的过程。

古代印度从奴隶占有制向封建制过渡,在封建性的食邑制的日益增长方面也有所表现。在《布利哈斯帕提法典》中,曾详细记载国王赐给寺院和“王之侍从”土地文书内容。文书的格式首先说明某某国王赐地给某某;接着就申明赐地可以传之子孙后代,不可剥夺与缩减等;最后还以天堂地狱为誓,表示这块赐地不能被剥夺。[29]国王把地赐给寺院和高级官吏作为食邑的这些赐地已经变成世袭的私有土地,成了封建性的食邑或高级官吏的“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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