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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利安人奴隶制城邦的形成来自《世界古代史》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雅利安人同当地居民的战争尤为激烈。五是因犯罪被罚为奴隶者。在梨俱吠陀时期,种姓制度尚未正式形成。到后期吠陀时代,随着雅利安人的扩张和氏族社会的瓦解,在雅利安人内部逐渐形成四个不同的等级。第三个等级是吠舍,是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奴隶主阶级利用种姓制度巩固其对人民群众的统治。

雅利安人奴隶制城邦的形成来自《世界古代史》

社会经济的发展 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各部落主要分布于旁遮普地区。到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已经向东、南两方面扩展,达到恒河下游和纳巴达河流域。在恒河上游密拉特附近发现的冶铁遗迹铁矿石和溶渣),其年代相当于公元前9—8世纪。后期吠陀时代的古文献《阿闼婆吠陀》也经常提到“黑金属”(syama ayas,即铁)。这说明,大约在公元前一千年代初,印度开始进入铁器时代。随着铁器的使用,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耕地使用很重的犁(铁犁),往往用许多头牛拉犁。农作物主要有大麦小麦、豆类、水稻等。手工业者的专业化程度也有了发展,出现了许多专门的工匠,如铁匠、木匠、陶工、纺织工、石匠、珠宝匠等。商业也发展起来,这时已出现了商人和高利贷者。经济的发展加速了社会的分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也有了发展。由于劳动分工和财富集聚在贵族手中,导致社会的进一步分化。从前以血缘关系联系的氏族公社发展为农村公社。在农村公社中,森林、牧场虽仍为公有,但耕地已转为各个家庭占有。公社成员之间已经出现不平等。一些有钱有势的氏族,侵占了大量的土地和公有财产,他们还在频繁的战争中掠夺财富和奴隶。

奴隶制的形成后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不仅与当地居民进行战争,为了掠夺牲畜、牧场和肥沃的土地,在雅利安各部落之间也不断进行战争。当时没有常备军,凡是能够使用武器的公社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公社的利益。因此,当时的军队是由民兵组成的,每个士兵都自备武器。一般公社成员组成步兵,他们使用弓箭、长矛和投枪。贵族组成战车队(当时还没有骑兵)备有甲胄。战争的规模是很大的。有时几个部落结成联盟对抗共同的敌人。在《梨俱吠陀》中,提到的十王之战,就是十个部落组成的联盟反对当时强大的婆罗多部落的战争。一个部落企图使另一个部落服从自己,并对它课以贡赋,必然在部落之间发生争夺霸权的战争。当时雅利安人同当地居民的战争尤为激烈。有些土著居民的部落被驱入森林中,有一部分土著部落变成了奴隶。至于《摩诃婆罗多》史诗中所描的则是大约公元前9世纪婆罗多族的两个支派居楼与般度之间进行的战争。[9]战争使一些部落首领、氏族贵族和僧侣得到大量财富。例如,在《梨俱吠陀》中曾谈到某个僧侣从罗阇那里得到数以百计的金块,成千的牲畜,特别是得到“载有少女奴隶的十辆战车”。当时在富裕家庭中已经使用女奴隶从事家务劳动。当时战俘成为奴隶的重要来源。其次是奴隶所生的子女,是主人的奴隶。三是买来的,当时买卖的方式是用物品换取奴隶。四是债务奴隶,负债无力偿还者往往以家属抵押为奴隶。五是因犯罪被罚为奴隶者。六是赠与的奴隶,国王往往赠与僧侣贵族奴隶。在《爱达罗氏梵书》中曾记载某一国王赠与一个婆罗门一万个女奴和一万头象。这个数字可能有些夸大,但它反映当时国王和僧侣贵族家里已拥有大量奴隶,说明到后期吠陀时代,奴隶的来源和数量显然比前一时期在增多。

种姓制度的形成 种姓(瓦尔那)的产生是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在梨俱吠陀时期,种姓制度尚未正式形成。到后期吠陀时代,随着雅利安人的扩张和氏族社会的瓦解,在雅利安人内部逐渐形成四个不同的等级。第一个等级(种姓)是僧侣,印度人称之为婆罗门,是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这时,他们不仅垄断宗教、文化方面的权力,而且其中一些人也参予政事。例如,有的婆罗门充任国王的顾问,称为“普罗希塔”。他们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政,甚至随军出征,影响军事活动。第二个等级是刹帝利,是由以前的“罗阇尼亚”(王族)发展而来的军事行政贵族集团。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通常也属于刹帝利种姓。以上两个高级种姓占有大量生产资料,靠剥削为生,构成为统治阶级。第三个等级是吠舍,是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他们主要是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的平民。其中也有些人富裕起来,有的人从事高利贷活动。吠舍在政治上没有特权,他们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方式供养完全脱离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被征服者、失去土地者、因破产而失去农村公社成员身份者,形成第四个等级首陀罗。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或为独立谋生的手工业者,或为奴隶,其中多数是雇工。[10]在种姓制度下,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都取决于他的家庭出身,都是与生俱来的。种姓之间禁止通婚。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奴隶主阶级利用种姓制度巩固其对人民群众的统治。

国家的产生 随着阶级分化和社会矛盾的发展,在奴隶制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以前的军事民主制机构开始被国家机构所代替。过去经过选举产生的部落首领“罗阇”,已逐渐变成国王。大约在公元前一千年代初期,恒河上游已出现了一些国家(例如恒河上游的居楼和般阇罗)。这些最初产生的国家,是以部落为基础,由落部的某一中心,结合其周围村社形成的。他们的规模不大,故称为城邦。(www.xing528.com)

婆罗门教 雅利安人最初是自然崇拜。他们不理解自然变化的规律,认为自然界充满着各种各样的神祗,一切事物都受神祗支配,如雷电、下雨、刮风等都是神有意的作为。至于秋天丰收等一切都是神赐与的。因而天神(梵伦那)、地神(普利色吠)、日神(弥陀罗)、雷神(因陀罗)、雨神(帕阇尼耶)、风神(婆瑜)、火神(阿耆尼)等等都受人们崇拜。父权制出现后,又产生了祖光,随之又有了对祖光的崇拜。人们通过祖先同来世发生联系。最初,祭祀很简单,既没有专为作祭祀用的场所,也没有专职主管祭祀的祭司。

在奴隶制形成过程中,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前原始公社时期的宗教信仰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专职主管祭祀的婆罗门僧侣。婆罗门僧侣为巩固自己的特权地位,利用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神崇拜,给从前代表自然力化身的诸神以社会的属性,变成社会力量的体现者。地上有国王,因陀罗也就从以前的雷雨和丰收之神,变成国王和贵族的保护神;地上有法庭,天神梵伦那也就变成最高的裁判者司法神。同时还产生了宇宙的创造者,最高主宰神婆罗吸摩(梵天)。原始的宗教遂变成为统治阶级服务,维护奴隶制度,种姓制度的宗教——婆罗门教。

婆罗门僧侣垄断解释宗教的特权,以《吠陀》为经,写出解释《吠陀》的《梵书》、 《森林书》、 《奥义书》。他们提出新的教义:婆罗门教的最高信仰是梵天。它认为人世间的一切现象,如人们的痛苦贫困都是不真实的,都是虚幻的,唯有梵天是真实存在的。婆罗门教保留有原始的万物有灵论和灵魂转移的原始信仰。根据这些信仰创造出一种“业力轮回”(羯磨)的理论。按照这个理论,人死后都要经过轮回。根据婆罗门的这种说教,人死后,灵魂或转为人,或转为其他生物。灵魂转移的如何。要看人在生前的所作所为:如果一个人生前完全执行宗教和国家的法令,那么他的灵魂还转世为人,并且为婆罗门,如果他生前有罪恶,则转为吠舍,罪恶很多,则转为首陀罗,大罪之人则转变为动物野兽、鸟、鱼、虫等。根据这种主张创造出因果报应说。按照婆罗门教的道德标准,人在今生中作好事者,来世得善报;人在今生中作恶事者,来世要得恶报。为此,婆罗门教还创造了一种为各个等级都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即婆罗门教所谓的“法”(达磨)。各个等级只有遵守“法”,按照这种“法”行动才能得善报。婆罗门教就是利用这种说教统治劳动群众,让他们在现世生活中忍受压迫和剥削。

婆罗门教竭力维护奴隶制度和种姓制度,它把这些制度说成是神所安排的,不能改变的。婆罗门教利用编选出来的神创四姓说把婆罗门的最高地位蒙上一层神圣的面纱,借此来巩固各种姓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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