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后期埃及历史与舍易斯王朝相关伴随南北纷争及外族入侵

后期埃及历史与舍易斯王朝相关伴随南北纷争及外族入侵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比亚·舍易斯王朝的建立 从第二十一王朝开始,埃及进入后期埃及时代。从政治上讲,后期埃及时代,是埃及历史上南北纷争,外族入侵的动荡时期。第二十王朝法老的卫队、朝臣以及驻军中多为利比亚人。大有战胜埃及之势。因此,这个时期被称为埃及的“复兴时代”。自第二十五、二十六王朝起,埃及进入铁器时代。后期埃及,伴随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利贷业已经发展起来。

后期埃及历史与舍易斯王朝相关伴随南北纷争及外族入侵

利比亚·舍易斯王朝的建立 从第二十一王朝(公元前1085—945年)开始,埃及进入后期埃及时代。从政治上讲,后期埃及时代,是埃及历史上南北纷争,外族入侵的动荡时期。

第二十一王朝的建立者斯门戴斯,于拉美西斯十一世去世时就握有王权,以坦尼斯为中心确立起自己的统治。但以底比斯为中心的上埃及,有阿蒙神庙的最高僧侣霍里赫尔统治政权的存在,实际上是另一个独立王国。因此,在第二十一王朝统治的近一个半世纪里,南北两个对立的势力始终存在着。但底比斯作为圣都, “它已不是天下四方贡物云集的名城了,”[12]三角洲东部的坦尼斯城却日居重要地位。

利比亚人在第十九王朝时就有定居三角洲的政治企图。第二十王朝法老的卫队、朝臣以及驻军中多为利比亚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大。一个名叫沙桑克的利比亚人(军队首领),在布拔斯梯斯建立起了第二十二王朝(公元前945年—730年)。他为巩固所取得的统治地位,与王室联姻。但阿蒙神庙僧侣集团拒绝承认沙桑克政权。于是,沙桑克指令其子为阿蒙神庙的最高祭司,并出兵占领了底比斯,迫使许多阿蒙神庙僧侣逃亡国外,埃及暂时统一起来。

在外交关系上,沙桑克统治的初期,与巴勒斯坦保持友好关系。后来他支持了反对所罗门的耶罗波安,并出兵攻巴勒斯坦,占领了耶路撒冷,劫掠了大量的财富。沙桑克还远征了腓尼基沿岸,迫使当地诸邦屈服于埃及的势力,甚至为埃及法老树像立碑。但是,经过一个世纪之后,大约在沙桑克三世统治时,底比斯的阿蒙神庙僧侣建立第二十三王朝(公元前817?—730年),埃及又分为两个王国。

在第二十二和第二十三王朝后期,还存在一些独立的势力。第二十三王朝末一个法老死后,北方舍易斯城的统治者特夫那赫特(利比亚人)据地自立,建立第二十四王朝(公元前730—715年)。此时是三角洲和中埃及各地方称王,一片纷乱的局面。特夫那赫特平服了东西部三角洲的地方势力,并取得了对中埃及的胜利。大有战胜埃及之势。这时南方的努比亚势力开始侵入埃及。

自古王国以来,埃及一直把南方的努比亚作为它掠夺、奴役的对象。但是,自后期埃及时代开始,努比亚人脱离了埃及的统治,以那帕特为中心形成了一个独立王国。阿蒙神庙与那帕特努比亚保存传统的宗教联系。早在第十八王朝时,那帕特就是阿蒙神崇拜的一个中心。在沙桑克统治时,底比斯的阿蒙神庙的僧侣曾逃到这里,并得到当地僧侣的支持。但到皮安希统治那帕特时,努比亚人则有了图谋统治埃及的政治企图。因此,当特夫那赫特的势力继续向南发展时,皮安希以阿蒙神庙僧侣的要求为借口,出兵埃及。经过赫尔摩波利斯城的激战之后,皮安希继续北进,并一举攻陷了孟斐斯。普塔神庙的僧侣宣布他为埃及的国王,三角洲一带的地方统治者也来孟斐斯表示愿意臣服于皮安希。于是,皮安希宣布自己为埃及的法老,建立了第二十五王朝(公元前730—656年)。但是,皮安希统治不久,他又率兵回到那帕特,特夫那赫特又乘机恢复了自己的统治。

当时,亚述帝国兴起,并日渐逼进埃及。亚述阿萨尔哈东攻克孟斐斯(公元前671年),亚述巴尼拔劫掠了底比斯(公元前668年)。第二十五王朝因遭到打击而削弱了。在这种情况下,特夫那赫特的后裔普萨姆提克在舍易斯建立了第二十六王朝(公元前664—525年),即舍易斯王朝。至此,埃及经过几个世纪的内部纷争,外族不断侵扰之后,重新得到统一,并且在各方面呈现出一些繁荣的景象。因此,这个时期被称为埃及的“复兴时代”。

社会经济状况 在后期埃及时代,埃及的社会经济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自第二十五、二十六王朝起,埃及进入铁器时代。埃及很早就知道利用铁。早在前王朝和古王国时期,埃及就曾利用铁制出最初的装饰品和铁器。但直到新王国末期,铁器仍未流行。到第二十五王朝以后,铁器应用才普遍起来。昔日落后的石制、木制生产工具几乎全部被淘汰,青铜器也逐渐被铁器所代替。制造金属器皿的技术也有显著的进步,这说明埃及的冶金技术达到了一个一新的高度。制陶、纺织手工业生产部门都有新的发展。商业和对外贸易十分活跃,特别是和小亚细亚、希腊之间的贸易尤为繁荣。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是后期埃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此时,作为商品的等价物“货币”已经出现。它被称作“德本”(铜块,91克)和“凯切”(银块,9.1克),原始的交换形式——以物易物处在日趋被代替过程中。在阿玛西斯统治时(公元前568—526年), “德本”由国家来铸造。据《阿蒙关于地产继承的指示》记载, “德本”和“凯切”不仅用来购买一般的商品,而且也用来购买土地和奴隶。[13]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城市的增加和繁荣。据希罗多德记载,第二十六王朝时(阿玛西斯统治时)埃及“有人居住的城邑有两万座”。[14]为了发展商业和迫于希腊雇佣兵压力,阿玛西斯对外国人,特别是希腊商人移居埃及给予鼓励和优惠, “把诺克拉底斯这样的城市给予愿意定居在埃及的希腊人居住”。[15]允许希腊人按照他们自己的形式建造庙宇,按照自己的愿望来经营市场。因而使诺克拉底斯变成了埃及、希腊以及地中海国家的商业中心了。

可能也出于商业贸易的需要,第二十六王朝的法老尼科(公元前609—594年),开凿了沟通尼罗河红海之间的运河,使来自地中海和孟斐斯的船只,能够通过尼罗河的支流进入红海。但是,尼科并没有完成这项巨大工程,直到波斯征服埃及后,由波斯大流士才把它最后完成。据希罗多德记载,尼科雇佣了腓尼基的水手,组成了一支环绕非洲的探险队。腓尼基人用了三年的时间完成了这个任务。尼科这样做的目的,大概也有发展商业,开辟航道的因素。

波克霍利斯改革 在古代世界里,一般说来,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一必然导致高利贷业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阶级的剧烈分化。

后期埃及,伴随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利贷业已经发展起来。柏林博物馆纸草(No.3084)记载了第二十二王朝时的一个债务人借用五德本,而一年后则偿还债务十德本,[16]利率高达百分之百。由此可见,高利贷业是十分兴旺的。

高利贷业的发展,以及不断的战乱,引起了社会的进一步的分化。中小土地所有者卖掉土地,纷纷破产,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大土地所有者、大奴隶主和新兴大商人的手中。在这方面,第二十三王朝时期《阿蒙关于地产转让的指示》的材料提供了充分的例证。材料记载了法老美利阿蒙·奥索尔康三世之子,底比斯阿蒙神庙的最高僧侣伊乌列契,将自己土地上的牲畜、奴隶等转让给自己的儿子哈恩努阿塞特的情况,下表[17]较详细地记载了土地买卖的情况:

这些情况说明了如下问题:第一,出卖土地者多数是农民、士兵、市民和“青年”(奴隶主领地上的劳动者和奴隶的称号),出卖的土地多则70斯塔特,少则1斯塔特,除一名祭司外,其余15人加起来只有321斯塔特,他们很可能因为债务而破产,出卖土地;第二,神庙的祭司仍占有较多的土地,如表中所列举的祭司,他一人就出卖了236斯塔特,几乎占全部出售土地556斯塔特(152.066公顷)的百分之四十多。由此不难看出自由民阶层、中小土地所有者处在更严重的分化过程中。

后期埃及,象新王国时期那样大规模的对外侵略战争已经停止,奴隶的重要来源——战俘已经大大的减少。因此,在货币经济、高利贷不断发展、社会财产分化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债务奴隶制便大大地发展起来,出现了诸如自卖奴、养子、债奴等多种奴役本族的形式。这种情况,到了第二十四王朝时期,达到十分严重的地步。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出现了波克霍利斯改革。

波克霍利斯是第二十四王朝的法老。他的改革在希腊作家狄奥多洛斯的著作中,有过较详细的记述。据记载,波克霍利斯针对高利贷和债务奴役的严重情况,制定了法律。法律规定:第一, “凡借钱而未曾立约且发誓证明其不曾欠款者,可以不付债款。⋯⋯而贷款与人,取得契约者,收回母金时,所加利息,立法者不许其超过一倍。”第二, “立法者认为财产应属于买得财产或得自赠礼之人,而只许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收取债款,不许剥夺债务人的自由⋯⋯”[18]

从上面记述的波克霍利斯制定的法律来看,波克霍利斯试图以法律的手段来限制高利贷的巧取豪夺,借以保护自由民的人身自由,以达到巩固奴主阶级政权的目的。波克霍利斯在其所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曾明确地写道:“因为,如果认为在保卫祖国时本身遭受危险的士兵,居然可以因为债务而被债权者召回,从而为了私人的利害而使公共安全受到危害,那是荒谬的。”[19]这里所说的, “公共安全受到危害”,显然是指以法老为代表的奴隶主阶级的国家政权。

就限制债务奴隶这点来说,波克霍利斯的改革和后来雅典的梭伦改革有某些近似之处。尽管前者要比后者早两个世纪之多,但却没有收到后者那样的社会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两者所处的历史时代不同。波克霍利斯改革时,埃及的各种社会矛盾已经充分暴露出来,而且达到了空前尖锐的程度。因此,任何企图通过改良的办法,来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都是行不通的。埃及后来的历史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到第二十六王朝时,随着社会财产分化的进一步加深,自由民的分化更加严重,因而债务奴隶进一步发展起来。

波斯帝国的统治和埃及人民的反抗斗争 在舍易斯王朝统治的末期,波斯王居鲁士之子冈比斯,在征服小亚和巴比伦之后,出兵侵略埃及。公元前525年,冈比斯征服了整个埃及,并给自己加上法老的头衔,在埃及建立起第二十七王朝(公元前525—404年),或称波斯王朝。从第二十七王朝至三十一王朝为后期埃及的第二阶段。

在波斯统治的一个多世纪里,埃及人民蒙受了种种苦难。据希罗多德记载,冈比斯在埃及实行恐怖政策,破坏田园,没收庙产,虐待僧侣,诋毁埃及的民族信仰。所以,当冈比斯离开埃及远征努比亚时,埃及人民立即掀起反抗波斯的斗争。公元前522年,波斯本土发生了高墨塔政变,冈比斯回国镇压,死在途中。消息传开后,埃及人民同其他被征服的地区人民一道,再度掀起反对波斯侵略的斗争。冈比斯的继承者大流士镇压了埃及人民的起义,重新征服了埃及。

大流士对埃及的统治有别于冈比斯,他采取了较温和的政策:尊重埃及人民的宗教信仰,重建神庙,并依靠埃及的法律来治理埃及。[20]同时,他还关注埃及的经济发展,完成了由尼科开始的连接尼罗河与红海的运河工程。大流士推行的这种政策,旨在更有力地统治埃及。事实上,埃及作为波斯帝国的行省,受到残酷的搜刮和掠夺。 《贝希斯敦铭文》记载了大流士统治行省的情况:“这些行省属于我⋯⋯〔它们〕在我的统治下。〔它们〕向我缴纳贡赋。我对他们命令的一切——无论黑夜或白天——它们都执行。”[21]埃及每年向波斯帝国缴纳700他连特的银子,[22]同时还要贡纳六亿公升的谷物。波斯贵族还把大批肥沃的土地据为己有,形成了由奴隶劳动的大地产,而且具有许多特权,肆意榨取埃及劳动人民的血汗。

波斯侵略者的行径,不能不激起埃及人民的抗暴斗争。在希腊波斯战争期间,埃及人民乘波斯在马拉松战役惨败的机会,于公元前486年,在三角洲一带爆发了广泛的反对波斯侵略者的起义。这次起义虽然被薛西斯镇压了,但是,公元前460年又爆发了伊那洛斯和阿米泰乌斯领导的更大规模的起义。起义者很快地占领了三角洲,在希腊舰队的援助下,沿尼罗河而上,到达孟斐斯。埃及的起义军在那里打败了阿塔薛西斯派来镇压起义的三十万大军,围困孟斐斯达十八月之久。由于波斯的死守和起义首领伊那路斯被杀害,起义军不得不从孟斐斯撤退,但仍同波斯侵略者进行顽强的斗争。最后,迫使波斯侵略者在遵守埃及王室合法契约的条件下,允诺由埃及人担任省区的总督和其他官职。波斯侵略者的这种让步,一方面迫于埃及人民的斗争形势,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这种措施,来维护在埃及的统治利益。但是,埃及人民反抗波斯侵略的烈火一直没有停熄过,直到公元前404年,从波斯的奴役下彻底解放为止。

推翻波斯的统治之后,埃及建立起第二十八王朝(公元前404—399年),其统治者是舍易斯的阿米尔陶斯,他仅统治五年。而后由奈夫奥律德建立了第二十九王朝(公元前399—380年)。他的继承者阿里科斯(公元后393—380年)是这个王朝的强有力的统治者。他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雅典以支持,以反对阿塔薛西斯二世。同时,他以出人意料的魄力击退了波斯的进攻。

在第二十九王朝统治末期,曾有过影响的人物涅克塔涅布(公元前380—363年)建立了第三十王朝,共有三王统治。在此王朝最后一个法老涅克塔涅布二世统治时(公元前360—343年),波斯的阿塔薛西斯三世遣军远征埃及。涅克塔涅布二世组织了一支由四万希腊雇佣军和六万埃及人组成的大军,以反抗波斯三十万之众的进攻,结果埃及被打败了。从公元前343年起,埃及再度被波斯帝国所征服,波斯人在埃及建立起第三十一王朝(公元前343—332年)。(www.xing528.com)

在第二次波斯统治期间,波斯奴隶主贵族对埃及再度实行野蛮的统治和掠夺。这又激起埃及人民的强烈反抗,爆发了全国性的起义。最著名的是以三角洲的卡巴沙为领袖的反对侵略者的起义。卡巴沙在孟斐斯在僧侣的拥戴下登极为王,恢复了对被波斯人的破坏的布托神庙的赠礼,并取得了反对波斯侵略者的一些胜利。另据一些铭文记载,此间,埃及各地反对波斯侵略的解放战争一直持续着。

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新兴的马其顿王国,在国王亚历山大的率领下开始侵入亚洲。公元前332年,亚历山大在小亚细亚打败波斯之后,挥军而南,侵入埃及,结束了波斯在埃及的统治。埃及从此结束了近三千年的“法老时代”,丧失独立,长期地处在外国侵略势力的统治之下。

[1]见日知译:《古代埃及与古代两河流域》,第53—54页。

[2]见《古代近东文献》,第246—247页。《古代东方文选》,1963年版,第89一99页。转引自刘家和主编:《世界上古史》,第60页。

[3]见日知译:《古代埃及与古代两河流域》,第48页。

[4]《维勒布尔纸草》(JЛaлиpyc Bильбyp A)§59、26、35。见《古史通报》,1961年第二期,第211页。转自刘家和主编:《世界上古史》,第61页。

[5]②见日知译:《古代埃及与古代两河流域》,第59页。

[6] 见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28页。

[7]转引自《世界上古史纲》上册,第306页。

[8]转引自刘家和主编:《世界上古史》,第62—63页。

[9]转引自费克里:《埃及古代史》,第66—67页。

[10]转引自《世界上古史纲》上册,第310页。

[11]转引自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第307页,

[12]费克里:《埃及古代史》,第86页。

[13] 见《世界上古史纲》上册,第314页。

[14] 希罗多德:《历史》11,177页

[15] 同上书,第178页。

[16]见《世界上古史纲》上册,第316页。

[17]见《古代东方史文选》,1963版,第147—149页1。转引自刘家和主编:《世界上古史》,第71页。

[18]狄奥多洛斯:《历史丛书》Ⅰ,79。

[19]狄奥多洛斯:《历史丛书》1,79。

[20] 费克里:《埃及古代史》,第107页。

[21]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178,页。

[22] 希罗多德:《历史》111,27—29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