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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社制的产生与发展-世界古代史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迄今已经发现的晚期猿人化石中,北京猿人的材料最为丰富。早期智人的体质和晚期智人已很接近,但仍保留一些原始的特点。这说明经过长期的劳动,人的体质和智慧都有了很大的发展。晚期智人化石的分布比早期智人更为广泛,不仅在欧、亚、非三洲都有所发现,而且在大洋洲和美洲也有发现。晚期智人分布范围的扩大,是人类脑力和生产活动不断发展的结果。各个人种只是外貌上的差异, 并无体质上和智力上的优劣之分。

原始公社制的产生与发展-世界古代史

完全形成的人 完全形成的人是以能够制造工具为标志的。他们大约出现于地质年代的上新世之末和早更新世之初,距今三百五十万年至三百万年。从形成中的人过渡到完全形成的人以后,人类体质仍在继续发展,经过几百万年漫长的劳动过程,才终于发展成为今天的人类,即现代人

我国人类学家将这一发展过程分为早期猿人、晚期猿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四个阶段。

1. 早期猿人:早期猿人已经具有人的基本特征,如能制造简单的砾石工具,脑容量较大,但仍带有一些原始的特征。其生存年代为三百五十万年或三百万年前至二百万年或一百五十万年前,大约相当于地质年代的早更新世,考古学上的早期旧石器时代。目前所知的最早的早期猿人化石,主要是1973、1974年在埃塞俄比亚东北部阿发低地的哈达尔地区发现的早期人类化石,定年为三百五十万年前。不久前在阿发地区还发掘出一些石器,定年为二百五十万年前。

迄今所知的最早的石器,是1968年在肯尼亚的特卡纳湖(旧称鲁多尔夫湖)东北部的库彼弗拉发现的一些用砾石打制的石器,定年为二百六十万年前。1972年在这一层次之下的35.5米处,发现一个化石人的颅骨的许多碎片,经复原后,大部完好,暂时按登记号称为“KNM—ER1470号人”,同时还发现一些腿骨,定年为三百万年至二百七十万年前。他的脑容量为700毫升(接近800毫升),肢骨与现代人的相似,说明他已经能直立行走。

从1960年起,在东非坦桑尼亚的奥都威峡谷先后发现一些人类化石,定名为“能人”,[1]定年为一百八十万年前。奥都威能人下肢能直立行走,手骨表明其拇指能同其他四指对握。在发现能人化石的层次里,还发现不少用砾石打制的石器。

2. 晚期猿人:晚期猿人的学名是“直立人”,我国学者习惯上称之为“猿人”,其生存年代为二百万年或一百五十万年前至三十万年或二十万年前。大致相当于地质年代的中更新世,考古学上的早期旧石器时代的后期。迄今所发现的晚期猿人化石,在亚洲主要有我国的元谋猿人、蓝田猿人、北京猿人,印度尼西亚的直立猿人、莫佐克托人。非洲主要有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的阿特拉猿人,坦桑尼亚奥都威峡谷的OH9号人,肯尼亚库彼弗拉的KNM—ER3733号人等。在欧洲,主要有德国的海德堡人(1907年发现),近年来在捷克斯洛伐克、德国和匈牙利也都曾发现晚期猿人化石。

迄今已经发现的晚期猿人化石中,北京猿人的材料最为丰富。到目前为止,已发现的北京猿人化石材料,就有完整和比较完整的头骨六个,头骨碎片(包括单独的面骨)十二块,下颌骨十五块,牙齿一百五十七颗,此外还有一些破碎的肢骨,共代表四十几个不同年龄的男女个体,在时间上也有差异。北京猿人的年代为七十万年至二十二万年前。

北京猿人的头骨比较原始,如前额低平,眉脊粗壮,吻部前伸,下颏不明显,脑壳比现代人的厚一倍,其平均脑容量为1059毫升,在现代人平均脑容量1400毫升之下。但他们的肢骨却与现代人基本相似,尤其上肢骨与现代人极相似。他们体质上的这些特征,是因为在人类体质进化的过程中,手和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它们的进化速度较快,而头骨和脑容量是随着手的进化和下肢直立行走而发生变化的,所以要比四肢进化处于相对缓慢的状态。

3。早期智人:早期智人是介于晚期猿人和晚期智人之间的人类,也称为古人。其生存年代距今约三十万年前(或二十万年前)至五万年前(或四万年前),大致相当于地质年代的中更新世后一阶段到晚更新世前一阶段时间,考古学上的中期旧石器时代。

早期智人化石最早发现(1856年)于德国杜塞尔多夫城尼安德特河谷,因此人类学者曾将这种类型的人类化石统称为尼安德特人,简称尼人。此后一百多年来,在欧、亚、非三洲的许多地方都发现了同样类型的化石。一般认为,早期智人的代表是1908年在法国南部圣沙拜尔村发现的人类化石——圣沙拜尔人。我国的丁村人(山西)、马坝人(广东)、长阳人(湖北)也是早期智人的重要代表。

早期智人的体质和晚期智人已很接近,但仍保留一些原始的特点。例如,他们头骨的最宽处低于晚期智人,但稍高于晚期猿人;他们的脑子象圆的馒头形,不象晚期智人那样近似球形,但脑容量比晚期猿人要大,平均约为1350毫升。这说明经过长期的劳动,人的体质和智慧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4. 晚期智人:晚期智人也称新人、新智人,即现代人。约出现于距今五万年前(或四万年前)至一万年前,大约相当于地质年代的晚更新世后一段时间,考古学上的晚期旧石器时代。

晚期智人化石的分布比早期智人更为广泛,不仅在欧、亚、非三洲都有所发现,而且在大洋洲和美洲也有发现。最早发现的晚期智人化石是1868年在法国多尔多涅区埃济附近的克罗马农洞穴,称为克罗马农人。此后发现的晚期智人化石,在欧洲主要有德国的阿伯加萨人,意大利的格里马狄人,苏联的科斯钦基人;在非洲主要有阿尔及利亚的阿尔法卢人,马里的阿塞拉人和南非的弗洛里斯巴人、博斯科普人;在大洋洲有科休纳人、凯洛人等;在美洲有美国的明尼苏人,墨西哥的特佩克斯潘人;在亚洲有马来西亚的尼阿人,印度尼西亚的瓦贾克人。我国发现的晚期智人化石,主要有广西的柳江人和麒麟山人,云南的丽江人,四川的资阳人,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内蒙的河套人,江苏的下草湾人,浙江的建德人以及台湾的左镇人等。

晚期智人分布范围的扩大,是人类脑力和生产活动不断发展的结果。他们的体质和现代人的已大致相同,脑容量平均达1400毫升以上,过去遗留的眉脊突出、下颏不明显等原始特征,至此已经消失。

当晚期智人出现的时期,现代的人种(种族)也开始形成。人类学家按人的皮肤、发型、眼型、鼻型等外貌特征,将世界上的人划分为黄种(或蒙古人种),白种(或欧罗巴人种)、黑种(或尼格罗人种)三大人种。各个人种只是外貌上的差异, 并无体质上和智力上的优劣之分。 这种外貌上的差异,主要是由于自然条件长期影响的结果。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群,长期在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下, 身体一些部分便对自然条件产生了一定的适应性。 例如, 在皮肤颜色的差异方面, 主要和居住地区阳光的强弱有关, 居住在非洲的人群的肤色比居住在欧洲的要深, 埃塞俄比亚人比南欧人要深, 南欧人比北欧人要深。 居住在非洲撒哈拉沙漠地带的黑人, 他们的卷发是抵抗强烈阳光的很好的绝热物, 口大有吸气、 散热快的效能。 白种人的鼻子高耸而狭长是有利于寒冷空气吸入肺部时变得温暖。黄种人的倾斜的“凤眼”可能与亚洲中部风沙地带的气候有关。 此外, 隔离也对人种的形成发生作用。由于高山、 深谷、河流、 沙漠等天然障碍, 使不同地区的人群断绝了往来, 长期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下生活, 发生了人种的分化。 种族主义者认为,各个人种生来就有所谓“优等的”和“劣等的”之分。他们胡说什么白种人是优等种族, 黑种和其他有色人种都是劣等种族。 这种反动的理论, 是为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者侵略、 奴役有色人种的政治目的服务的。 所以我们必须予以深刻地揭露和批判。

旧石器时代 人类最早制造的工具是石器。 所以自从人能够制造石器工具开始, 人类便开始进入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原始时代——石器时代。 石器时代又分为旧石器时代、 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三个时代。

所谓“旧石器”就是人类最早制造的原始石器工具。 这种石器是用打制的方法 (即以石击石的方法) 打出所需要的锋刃, 用于砍砸、 切割和刮削之用。 由于加工粗糙, 形状简陋,所以考古学上把这种石器称为 “旧石器”, 并把早期人类使用这种石器的时代称为“旧石器时代” 旧石器时代相当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经历了二、三百万年的漫长时期。考古学家根据这种石器工具制造的变革和发展,又将旧石器时代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三个时期。早期约自完全形成的人出现(约三百万年前)至二、三十万年前,中期约自二、三十万年前至五万年前,晚期约自五万年前至一万五千年前。

旧石器时代早期相当于早期猿人和晚期猿人阶段。早期猿人阶段的石器多是一些用砾石打制的砍砸器。这种石器在肯尼亚特卡纳湖的库彼弗拉、坦桑尼亚的奥都威峡谷、埃塞俄比亚的奥莫河流域和南非的斯瓦特兰斯等地均有发现。在我国,解放后在山西省芮城县西候度早更新世的地层中发现一些有打制痕迹的砾石和石片。到晚期猿人阶段,石器制造有了改进,出现了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等几种基本类型的石器,但制造仍很粗糙。在北京猿人的遗址中曾发现大量石器,其主要类型有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等几大类。在欧洲,著名的晚期猿人阶段的石器文化有阿布维利文化(即舍利文化)、阿舍利文化和克拉克当文化。阿布维利文化(发现于法国北部阿布维尔市郊索姆河畔)的代表性工具是用燧石打制的扁桃形手斧,一端尖锐,一端钝厚,可用于砍砸、切割、挖掘等各种用途。阿舍利文化晚于阿布维利文化(以法国北部亚眠市郊的阿舍利而得名),其占主要地位的工具仍然是手斧(手斧的形状比较小些,制造得好些),此外,还有圆边刮削器和形状对称的尖状器。阿舍利文化主要分布于法国、西班牙、英国南部并到达意大利。阿布维利和阿舍利类型的石器在非洲也有发现。克拉克当文化(以最早发现地英国埃塞克斯的克拉克当得名),石器的主要类型有加工粗糙的砍砸器、刮削器和尖状器。

在晚期猿人阶段,人类在同大自然作斗争中所取得的最大成就是学会了用火。在北京猿人的遗址中曾发现用火遗迹,在欧洲的旧石器时代也曾发现用火的遗迹。人类用火最早是使用天然火(火山爆发、雷电等引起),后来才发展到人工取火。火的发现和利用,使人类开始支配了一种自然力,对人类体质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火的使用使人类开始从“茹毛饮血”过渡到熟食,从而扩大了食物的种类,缩短了消化食物的时间,有利于人类体质、尤其是大脑的发展;火还给人类以光亮和温暖,使人可以在夜里照明和度过寒夜和严冬;火还是人类防御和狩猎的武器,它被用于驱逐野兽,还用于将野兽驱入陷阱或围栏而加以猎取;火还可用于制造工具,用火烧后的大石块易于炸裂,便于制造石器工具等等。可见,火的发现和利用,标志着人类生活的巨大变革,是人类从自然界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一个动力,并对后世物质文明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恩格斯曾深刻地指出:“就世界性的解放作用而言,摩擦生火还是超过了蒸汽机,因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种自然力,从而最终把人同动物界分开。”[2]

旧石器时代中期,相当于早期智人阶段。这个时期的石器制造较前一时期规整固定,形状也较多样,骨器也开始出现。这个时期的代表性文化有我国的丁村文化和欧洲的穆斯特文化。丁村文化石器的主要类型有厚尖状器、砍砸器、刮削器、小尖状器和石球等。这类石器都较规整固定,表明石器的用途有着明显的专业分工。例如厚尖状器可用作挖掘的工具,砍砸器被用于砍伐树木,石球可用作狩猎的投掷武器。穆斯特文化石器因发现于法国多尔多涅省的穆斯特而得名。这种文化以细小尖状器和刮削器为代表。

旧石器时代晚期,大致相当于晚期智人阶段。这个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进一步发展。石器制造除用打击和琢削的方法外,还使用压削的方法,因而形状更为精确美观,种类也较前一时期增多。石器多数是用石片制造的尖状器、刮削器、雕刻器、钻头和各种石刀等。骨器和角器也广泛流行,有鱼叉、投矛器和骨针等。同时,还出现了用两种不同质料制成的工具和武器,即复合工具和复合武器。例如在木棒上装上石制的矛头而做成的矛,在木柄上装上石斧头的斧等。复合工具和复合武器的出现,是当时技术发展中的重要进步。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著名的有欧洲奥瑞纳文化、梭鲁特文化、马德林文化;在我国有水洞沟文化(宁夏)、峙峪文化(山西)、山顶洞文化(北京周口店)等。此外,在欧洲、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地方,以及大洋洲和美洲,都曾发现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迹。

综上可见,在漫长的旧石器时代(蒙昧时代中级阶段),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以谋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手段——劳动工具,是极端简陋、粗糙的。人们只能以简陋的石器、骨器和木器为工具,进行采集野生植物的根、茎、果实以及猎取动物为生。恩格斯对这个时期生活的特点曾给以精辟的概括:“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3]这个时期的人们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谋取的生活资料极其有限,物质生活条件极端艰苦,长期过着“茹毛饮血”、以兽皮为衣、以天然洞穴为屋的生活。为了觅取食物,人们被迫到处游荡。但早期人类在长期同大自然作斗争中,也缓慢地改进了劳动工具,而且也开始支配了一种自然力——火。生产力的进步,使人们的生活条件也在缓慢地改善着。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已经基本结束了几百万年的游荡、半游荡生活,开始了比较稳定的生活。

与旧石器时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形式是血缘家族和早期母系氏族公社。

血缘家族和母系氏族公社的产生 随着完全形成的人的出现,人类社会产生了,形成中人的原始群也逐渐为原始公社所代替。马克思说:“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4]恩格斯也指出:“血缘家庭——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5]可见,血缘家族既是原始公社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同时又是第一个婚姻家庭形式。由于它处于氏族公社出现之前,所以称为前氏族公社。

血缘家族大致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它是继原始群之后较为固定的血缘群体。恩格斯说,在血缘家族内部,“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和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③这种婚姻形式不同于原始群时代杂乱的性交关系的是:它排斥了祖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的婚姻;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亲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和血统关系更远的兄弟姊妹之间都互为夫妻。这种婚姻形式也称为族内群婚。这种婚姻形式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生产力的极端低下和各群体之间的相互交往极其有限而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劳动中按年龄的分工以及不同年龄的男女之间生理条件的悬殊有关。但是,它把男女之间的婚姻仅限于一代人之间,因而与原始群时代不分长辈、晚辈的杂乱的性交关系相比是一个进步。在前氏族公社阶段,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集团,一个公社,一个生产单位。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之间过着集体生产、共同消费的生活,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

原始社会史简表[6]

②人类化石一栏中的虚线,表示某两种化石猿类或人类前后发表的连系,

血缘家族在近代存留的部落中已经绝迹,在历史记载中也不易找到无可争辩的实例。但根据民族学所提供的材料,不仅兄弟姊妹曾经是夫妻,在许多民族中甚至存在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而且许多民族都有过兄弟姊妹通婚的神话传说。古代埃及大神奥西里斯和伊西达是兄妹也是夫妻。秘鲁印加族神话中的日神与月神也是兄妹结婚的。古代希腊神话中的天神宙斯和天后赫拉是弟姊关系,而他们的父母(克洛诺斯和瑞亚)也是兄弟姊妹。马克思在评论这些神话时指出:“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7]在我国一些民族中,至今还流传着伏羲女娲的故事。传说古时有一次洪水泛滥,人都死光了,只剩下伏羲与女娲兄妹俩。后来哥哥与妹妹结成了夫妻,生出后代,使大地上的人类得以繁衍。这类神话传说的广泛流传,正是人类社会曾经经历过血缘家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的折光反映。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组织形式发生相应的变化,即氏族公社出现。氏族公社的出现,一是由于大规模狩猎和捕鱼活动的进行,要求各自孤立的血缘集团之间发生一定的合作和联系,而比较永久性的定居生活给这种合作和联系也提供了可能。二是由于长期的生活实践,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对后代体质发展的危害,因而使禁止血缘集团内部男女通婚已成为必要。于是,血缘家族时代的族内群婚,便逐渐向族外群婚转变。这种转变“是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性交关系开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姊妹之间的结婚”。[8]这样,直到母方最远的旁系亲族间的通婚关系都被禁止的时候,原来的血缘家族集团,便为一个确定的女系血缘集团所代替,即转变为母系氏族。

同一血缘集团内部同辈男女之间既然禁止通婚,那末,一个血缘集团的男子和女子只能与另一个血缘集团的女子和男子通婚。而通婚的双方仍分别属于各自的血缘集团,只是过婚姻生活在一起。因此,氏族组织不可能单独地产生,它“必须开始于两个氏族”,[9]而互相通婚的两个氏族就组成早期的部落。当时的婚姻关系还不是固定的结合,男子可以有一群妻子,女子可以有一群丈夫,也就是说,是一群男子共妻,也是一群女子共夫。这种婚姻制度被称为族外群婚制。上一世纪,在夏威夷土著居民中还保留这种婚姻制度的残余。在那里,共妻的一群男子互称“普那路亚[10],共夫的一群女子也互称“普那路亚”。这种婚姻关系称为“普那路亚婚”,由这种婚姻产生的家族形态称为普那路亚家族。两个互相通婚的普那路亚家族,又各自发展成为固定的血缘集团——氏族或氏族公社。另外,澳大利亚的级别婚制度,也可能是氏族产生的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 “看来,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诚然,澳大利亚的级别制度也可以成为氏族制度的出发点”。[11]

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氏族公社中,妇女居于主导地位,所以这种氏族公社被称为母系氏族公社。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主导地位,首先是由于当时的婚姻关系是族外群婚,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的世系只能按母系血统计算。其次是在当时的两性分工中,妇女所从事的采集活动以及负担养育子女等家务劳动,与男子的狩猎、捕鱼活动相比,在氏族公社的生产、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中,发现的许多妇女小雕像,正是妇女居于主导地位的反映。

母系氏族公社形成之后,经历一个发展过程(中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便达到了它的繁荣时期。(www.xing528.com)

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 中石器时代是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过渡阶段。它相当于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约开始于一万五千年前,考古学上通常把它划入新石器时代,即新石器时代早期。这个时期,在石器制造方面的进步是,出现了制造精细、体积较小的石器。它们被镶嵌在木棒和骨棒上,用于刮削兽皮或树皮,或当作箭头作为狩猎的工具。考古学上把这种石器称为“细石器”,用来和它以前的旧石器和它以后的新石器相区别,并把它所代表的时代称为中石器时代。弓箭的发明和推广是这个时代的重要标志。弓箭是一种复合工具,它不仅可以瞄准,而且具有射速快、射程远(一般为80—100米)、杀伤力强等功能。这就使当时的狩猎除了用陷阱、围栏等方法捕捉外,还用弓箭进行射杀,因而大大提高了狩猎的效果。随着狩猎经济的发展,人们不仅可以得到较多的肉食,而且还可以获取皮毛、脂肪、骨角等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推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恩格斯在谈到弓箭的作用时指出:“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12]这时,随着狩猎的发展,人们也开始驯养家畜,最早驯养的家畜是狗,其次是绵羊。狗主要用于帮助狩猎。

中石器文化在欧洲发现较多。其中著名的是丹麦的马格尔莫斯(Maglemosian,大沼泽)文化,法国的阿齐尔文化(以法国南部的阿齐尔洞穴得名)和塔登诺文化(以法国的发现地得名),稍晚的有西班牙的阿斯都里亚文化等。我国陕西省的沙苑文化可能属于中石器文化。

距今约一万年前,人类由中石器时代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即由蒙昧时代高级阶段转入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新石器时代最重要的标志是磨光石器的出现和广泛使用。磨光石器的出现是石器制造技术上的重大进步和最高成就。制造这种石器,首先要把石料打制成一定的形状,然后在砥石(磨石)上加砂蘸水磨光。这样制成的石器(石镰、石刀、石斧、石锄、石铲等)具有形状端正、锐利、精细、坚硬以及准确合用等优点。后来(新石器时代末期),人们还学会在磨光的石器上钻孔的技术。考古学上把这种石器称为“新石器”,并把广泛使用这种石器的时代称为“新石器时代”。

在新石器时代,人类还学会了驯养家畜和栽培植物,实现了社会经济领域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即发明了原始的畜牧业和农业。从此,人类结束了“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13]开始进入“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③这就把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历史上把经济领域的这一变革称为“新石器革命”。原始畜牧业和原始农业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人口的增长,采集和狩猎已不能保证人口增长的生活需要,因而迫切需要扩大新的生活资料的来源;另一方面,新石器时代初期生产工具的进步,以及人们在长期狩猎采集活动中积累的生产经验,为畜牧业和农业的出现提供了生产技术条件。

原始畜牧业是从狩猎经济发展而来的。早在中石器时代,人们就已学会驯养狗和绵羊,到新石器时代又把猪、山羊、野马、野牛等动物驯养为家畜,因而由狩猎经济过渡到原始畜牧业。原始畜牧业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使人们得到较多的肉食,而且还提供了大量的油脂、皮毛、骨等产品。有些家畜还可当作役畜使用。

原始农业是从采集经济发展而来的。人们在长期的采集活动中,逐渐识别和选择了几种可供食用的植物,如大麦、小麦、稻、粟、玉米、马铃薯等。同时经过长期的观察和经验积累逐渐掌握了它们的生长规律,于是就由采集经济过渡到原始农业。原始农业的发生地,大概有三个中心:一是西亚(栽培大麦、小麦);一是东亚(栽培稻、粟);一是美洲的墨西哥和秘鲁(栽培的是玉米、马铃薯和倭瓜)。最初的农业生产规模很小,是在住地附近或其他地点进行。耕种的方法也很原始,一般先砍倒树木,放火烧光,然后用简陋的掘杖(一端削尖的木棒)掘松土壤进行播种。后来才使用木锄(一端带有一个分杈的木棒),经过不断的改进才制成复合工具——石锄,用这种锄头来耕种的农业称为锄耕农业。

原始的畜牧业和农业给人类提供比较丰富的生活资料,使人们有经常的食物储备,并且也为原始手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制陶术的发明,是这个时期手工业中的重要成就。人们利用原始的制陶术可以烧制各种蒸煮食物的用具,汲水和储水的器皿,以及陶刀、陶网坠等生产工具,这也给人类过长久的定居生活提供了重要条件。此外,人们还学会制造皮革,纺织棉、麻、毛等技能。

新石器时代经济领域这种巨大的变革,势必引起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组织、婚姻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使母系氏族公社进入它的繁荣时期。

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 在新石器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氏族人口的增殖和氏族的繁衍与分化,使两个氏族之间的群婚已难以实行,婚姻制度便由族外群婚逐步转为对偶婚。对偶婚是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比较固定的偶居,是一种以妇女为主体,可以轻易解除婚姻关系的个体婚。在对偶婚的第一阶段,婚姻关系常常采取丈夫访问妻子的形式来实现。男子夜赴晨归,生产消费仍在自己的氏族。第二阶段,是男子出嫁到女方氏族,参加女方氏族的生产劳动和消费,共同抚养子女,组成对偶家庭。但男女仍属母方氏族的成员,子女属于母系氏族,世系仍按母系血统计算。

当时,由对偶婚组成的对偶家庭,不能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仍然是母系氏族公社。一个母系氏族公社往往构成一个村落。当时生产力虽然比过去有了较大发展,但生产品还是很有限的, “人的劳动力还不能生产超出维持它的费用的显著余额”。[14]所以,这就决定了人们还只能以氏族为单位进行集体劳动和共同享用劳动产品,实行生产资料的氏族公社所有制。因此,当时没有私有制和剥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这种氏族公社所有制的条件下,氏族财产也只能由氏族集体来继承。而且“根据母权制,就是说,当世系还是只按女系计算的时候,并根据氏族内最初的继承制度,氏族成员死亡以后是由他的同氏族亲属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15]这就排斥了夫妻互相继承财产和子女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因为夫妻双方都是母方氏族的成员,父亲和子女也分属两个不同的氏族。

在新石器时代,氏族部落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氏族组织的分衍,胞族的产生,部落的扩大和部落联盟的出现。这时作为社会基本经济细胞和基本社会组织的母系氏族公社,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氏族人口的增长,又分裂出几个氏族。这种分裂出来的氏族称为女儿氏族(或称小氏族),原来的氏族称为母亲氏族(或称大氏族)。每个氏族公社都由氏族长和氏族议事会来管理。由于氏族世系按母系血统计算,以及妇女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就决定了氏族长一般由妇女担任,有的氏族(如美洲的易洛魁人)也有男氏族长。当时氏族内实行原始的民主制,氏族长要由氏族议事会选举产生,如果不称职,氏族议事会有权把他撤换。氏族长的职责是领导生产、管理生活以及对外联络等一切氏族事务。但他没有特权,也不能包办代替。氏族议事会由全氏族成年男女组成,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职责是讨论决定氏族的一切重要事务,每一成年男女在议事会中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氏族是一个有机的血缘整体,氏族成员之间有互相援助、血亲复仇、共同墓地和共同节日等习惯。随着对偶婚的发展,氏族内也出现母系家族公社,它是原始共产主义的集体。

在氏族之上,有两个社会组织——胞族和部落。胞族由几个血缘相近的氏族组成,是氏族与部落之间的中间组织。胞族具有军事职能和宗教意义。几个有亲属关系的胞族组成一个部落。部落是原始社会最经常、最大的社会集团。每个部落有自己固定的住地、采集和狩猎范围以及特定的名称,并以同一方言和宗教来维系。部落是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的自卫和进攻的军事单位,各氏族依靠部落,部落保护各个氏族。部落设有由各氏族族长组成的议事会,它是部落的最高权力机关。部落议事会的职责是:选举部落最高首领,宣布各氏族所选氏族长正式就职,或罢免氏族长,以及处理与其他部落的关系,如决定对其他部落进行复仇、和解或结盟等。部落最高首领是部落执事人,实际权力不大,他可能是妇女,也可能是男子。这个男子可能是老年妇女的兄弟、儿子或者是她的姐妹的儿子。但绝对不可能是她的丈夫和女婿。若干部落为了防御目的往往结成部落联盟。联盟设有由各氏族的族长组成的共同议事会,它对联盟的事务作出最后的决定。联盟没有主持执行权的首长,但设有两个具有平等权力的最高军事首领。新石器时代这种井然有序、细节完备的氏族部落制度是原始公社制发展的顶峰,它是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氏族公社的合乎规律的演化。

恩格斯在论述原始社会时,曾对母系氏族制度作过深刻的描写,他说:“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大家都是平等、自由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还不曾有奴隶;奴役异族部落的事情,照例也是没有的。”[16]但母系氏族公社发展和繁荣的前提是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人口极度稀少,人们还没有脱掉血缘关系的纽带。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当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超出维持本身需要的剩余产品的时候,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母系氏族公社制也就逐渐被冲破而趋于解体。

[1]英国人类学家L·李基等将这种化石人类,定名为“能人”,其意思是:“人能,手巧,头脑灵活,精力充沛”。

[2]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4页。

[3]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页。

[4]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译本,第20页。

[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0—31页。

[6]参看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编:《世界上古史纲》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页注①。

[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页。

[9]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第77页。

[10]“普那路亚”系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伙伴”。

[1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页。

[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9页。

[1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页。

[1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9页。

[1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页,

[1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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