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画面在屏幕上表现的形象是具体的、可视的,它不同于文学作品或音乐作品是通过抽象的文字符号或音乐旋律来调动人们的想象以塑造艺术形象,而电视画面则是通过直观的画面形象作为传递信息的中介和符码来叙述情节、阐述主题、表达思想。
再现和表现具象事物并调动人们的视觉感知是电视画面传递信息的一大优势。生活中,人们主要靠视觉、触觉接受外界信息,尤以视觉最为有效。经过实验证明,用不同的方法识别一个简单物品所需的时间不大一样,如表5-1所示。
表5-1 不同方法识别物品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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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人们通过看活动画面对一具体形象的识别速度仅次于看实物,而快于听语言描述和看文字描述。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可视的具体形象传递信息,可获得最大的信息量。我们有这种感觉,看两个小时的科教片所获得的信息要大于看两个小时的同类科普书籍。
电视画面可以更为准确、细致、全面地再现或表现人物的神态、情绪、动作以及景物的形状、色彩变化等用语言文字不容易精确描述的形象。观众看电视可以依靠视觉直接建立形象,不同于看文学作品时必须借助于想象才能对描述的事物建立印象。画面上呈现的是什么物体,就是什么物体,不会因人们各自经验、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出现对同一个描述的不同理解。即便是表现幻想和想象,电视画面中也只能而且必须依附于一定的对应可视形象,而不能虚无缥缈、无所依凭。电视画面对具象事物的无间隔表现这一特性,减少了形象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使观众能与被表现的事物更直接地接触,容易产生身临其境的现场感,使电视画面成为老少皆宜、雅俗共赏的艺术形式。
电视作为视听艺术,重视具体形象对人们视觉感官的刺激和调动,重视通过形象塑造达到对观众情绪的激发。不论拍摄什么题材或体裁的电视片或电视节目,提炼形象,在屏幕上表现好形象是电视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我们应当善于通过形象画面表达思想、传递感情,用形象来说话,用画面语言来建构电视片或电视节目,发挥电视画面表现具象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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