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们对形象都有相对固定的认识,认识的结果往往受到人们生活的文化背景和个人经验的束缚。被已有成见所束缚,对影视摄像来说具有双面的效果。一方面,摄像师应该避免被已有成见束缚,防止出现模式化、概念化的画面,如谈到英雄就义就出现“青山劲松”,谈到犯罪分子就是“贼眉鼠眼”。另一方面,摄像师应该合理地利用观众的成见束缚,创造出某些特殊的效果。
1.观察
当了解了观察的生理机制后,我们就应当知道如何观察体验生活。因为摄像师肩负着表现、刻画、塑造形象的任务,所以必须比一般人对形象的认识更深几层才能够胜任拍摄任务,就是要具备所谓的“第三只眼”。因此摄像师必须深入自然形象中、深入生活中,熟悉自然形象及生活中的各种形象的规律,探索每一种形象的感性认知,观察熟悉并把握个体形象的性质,以及他们的基本特征。这样才能在表现画面形象时不犯或者是少犯自然主义、主观主义、公式化、概念化、简单化的错误,才能更集中地、更典型地从现实生活中提炼出生动的艺术形象。法国著名的印象主义画家莫奈认为,为了观察,我们必须忘记我们所观察事物的名称。
2.想象(www.xing528.com)
想象也就是艺术构思。美国摄影师安塞尔·亚当斯谈到摄影的想象与影像时说:“想象指创作一照片时所进行的整个的思维过程。”它是一种创造性的和主观性的思维活动。想象的目的,在于对被摄体进行接触之初,就开始考虑这些控制对最后得到的景象表现产生怎样的效果。想象的第一步就是要从可视形象的角度来观察我们周围的世界,一方面是实现影调的表现,另一方面决定于一些主观因素,如摄像师想要表达的对事物的感觉、摄像师在视觉上对物体的反应。想象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典型化的过程,是指摄像师在现实基础上的“创造”和“虚构”。典型化的目标是要达到用个体的面貌来表现具有普遍意义的品格,达到概括化和个性化的统一。这一点即使在纪实摄像中也是十分重要的,纪实不等于全面记录,而是有选择的、经过摄像师艺术想象的记录。
3.表现
影像摄像作为一门艺术,其关键就在于摄像师能够从现实中感受到常人不能发现的美,能够创造出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形象。在摄像过程中,事物的具体形象是与摄像师的文化背景、视觉经验联系在一起的。主观与客观交融、真实与观察结合,才能产生有艺术内涵的电视画面。摄像师需要调动所掌握的一切艺术技巧和物质手段,来创造他自己看到的或感受到的形象,实现形象与内容的统一。因此摄像机拍出来的画面是脱离现实的。它所表现出来的形态和比例与现实中人们肉眼看到的不一样。但如果摄像师拍摄成功的话,观众就会认可这是现实的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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