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了“人的城镇化”理念,持续改善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的城市更新正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及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的城镇化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国家工作的重点。在新的历史时期,城市更新的原则目标与内在机制均发生了深刻转变,城市更新开始更多关注城市内涵发展、城市品质提升、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等重大问题。
国内对城市更新的研究也从以往集中于地理学、规划学两个领域逐步向经济学、公共管理领域转变。邵任薇和陈绮珊(2019)通过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城市更新社会排斥风险评估体系。张伊娜和王桂新(2007)认为对城市更新效果的衡量应当由经济性向社会性转变,他们从社会性和公平性角度讨论了城市更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并给出了解决社交网络断层的方法。在后来的研究中,更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城市更新中存在的问题,对居民生活和福利水平的潜在影响。以亚运会中城市更新为例,何深静和刘臻(2013)发现亚运会背景下的城市更新中居民权益并没有得到保障。夏永久和朱喜刚(2013)通过南京拆迁安置小区进行案例研究,评估了城市被动型动迁居民社区满意度。在上海城市更新更加强调场所认同感和人文关怀的背景下,高若男和李语杨(2020)研究了正在被规划改建的旧式里弄社区中即将搬迁的居民的地方感,发现“家”的“拔起”和流动性冲击使得地方感发生变动,居民的地方感在改建时被打破,资本的运作使得他们感觉被“剥离”成为“局外人”,而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可以影响他们能否对迁居地形成地方感。
刘惠文(2016)进一步从经济收入、住房状况、配套环境、社会保障和社会关系等多个维度分析了城市更新对居民福利的影响,发现居民因城市更新搬迁至不同区域会导致多维福利水平产生差异,社会关系维度会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蓝宇蕴(2011)认为以空间形态为核心的城市更新会带来原有非正式经济形态的集聚转型或撤退,对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曾德珩等(2018)通过调查发现城市更新活动导致大部分原住民从市中心向城市周边外迁,虽然生活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搬迁后的通勤时间和成本大幅增加,加剧了职住分离的状况。邓志旺(2015)以深圳市36个城市更新项目为样本,认为当地的城市更新项目过于侧重实施商业性和拆除重建,导致了人口“绅士化”的现象,工厂务工人员、第三产业服务人员、中低收入的白领被置换出去。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城市更新对于缓解城市贫困具有积极作用(何春和刘荣增,2019)。赖亚妮等(2018)认为深圳城市更新活动已经进入制度化和常态化阶段,具有明显的市场主导特征,通过GIS(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发现深圳的城市更新单元制度实施效果较好,极大地推动了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
在评价城市更新效益的研究中,王萌等(2011)以北京西城区旧城改造为例,采用人民生活、社会建设和城市环境作为产出指标,基于DEA(数据包络分析)的方法对旧城改造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价。易智勇(2018)从效率评价和效果评价两个维度构建了城市更新效益理论评价模型,利用DEA测算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效率水平变化,发现由于重复投资和交易转换成本提高导致城市更新效率逐年下降,并针对原居民和租户群体在以房地产为导向的城市更新改造中存在巨大满意度差异,前者要显著高于后者。除此之外,Lai(2014)从项目区位、容积率、建筑年限、土地租金、所有权、合法性等六大因素中,基于数理模型证实在深圳工业区更新影响因素中,项目区位是最为重要的。丁一等(2014)利用评价模型和空间分析技术对广州市文化保护、基础改善、以旧换新和“退二进三”等四种城市更新模式进行分析,选择被评价单元合适的方案和各区内的范式配置。(www.xing528.com)
阳建强和杜雁(2016)提出考虑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存量将成为城市空间的新常态,城市更新必须同时体现市场规律和公共政策属性。易晓峰(2013)对比分析了英国和中国政府在城市更新中的职责,归纳出英国城市更新的模式为中央干预、地方参与,中国的模式则体现为中央指导、地方主导,地方政府在中国的城市更新中扮演着不容置疑的主导性角色。陈易(2016)创新性地构建了中国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机制与整体模型,将改革开放后城市更新空间治理模型总结为决断型、主导型、合作型和监督型。何萌(2019)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城市更新进程中的角色,从大拆大建时期的行政强制角色,到社区建设时期的政府与市场合作,再到现阶段土地村里开发中政府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程丽珊(2019)以南京秦淮区为例,将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更新历程划分为基层政府从属型、市区政府合议型、基层政府主导型和基层政府主导+企业合作型四个阶段,总结了地方政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存在着管理体系架构不清、实施细则无规可依、规划编制各自为政、更新方式选择两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阳建强和杜雁(2016)认为由于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拥有绝对话语权,导致城市更新长久以来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运作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参与社会活动中,应当在加强政府引导的同时,搭建社会和市场各界合作参与的制度平台。
集中爆发的社会矛盾和公平效率问题将使得城市更新管理上升为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应当成为城市更新的关键内容(姜杰和宋芹,2009)。通过对西方城市更新政策的研究,张更立(2004)认为城市更新政策应当坚持以多方伙伴关系为取向、更加注重社区参与和社会公平,建立以人为本的城市更新制度,强化政府在其中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功能。龙腾飞等(2008)也构建了城市更新利益相关者交互式参与模式,其要优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模式。王桢桢(2010)提出城市更新中的利益共同体模式,城市更新要兼顾原居民的利益,延续社区经济和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整体行动是保障城市更新平衡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对中国城中村的研究中,Zhou(2014)发现利益相关者通过伙伴关系的共同承诺是解决城市更新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关键。周捷和邹游(2018)以武汉三处城市更新项目为例,使用空间生产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在当代的中国城市建设中,存在着空间资本化导致的非均衡博弈、空间同质化导致的人文性缺失、空间政治性导致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并提出在城市空间开发过程中,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重视空间的文化属性。李雨洋(2019)认为社会公共性的缺失导致了城市基层的治理困境,上海Y小区在城市更新中采取了“上下而上居民参与”和“自上而下推动落实”的双向融合改造模式,有效整合了街道层面的权力、推动了基层治理重心的下沉,实现了社会的有机更新。李振峰和张弛(2020)研究了城市更新中的虚拟社群,社区居民为在旧城更新中获得更多的补偿,利用博客空间发起和组织了社区内的虚拟社群,参与社区治理实践,发现虚拟社群有着不同于实体组织的运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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