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机是人类重大发明之一,它的出现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日常生活。今天,录音机具体形式随电脑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可以说,哪里有生活,哪里就有录音机。
录音机的前身是留声机,为爱迪生发明,时在1877年。1888年一位美国人发表了利用剩磁录音的论文,奠定了录音机的理论基础。1898年,一位丹麦人发明了钢丝录音机。录音机的早期历史经历不同阶段后,开始进入人类日常生活。中国人大约在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有了自己生产的录音机。
作为一种具体知识,录音机何时传入中国呢?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还没有人具体指出。这个时间应当说相当早,可以判断在它刚产生不久,中国人就知道了这种东西。所谓中国传播,专指中国人、中国文字中最早记载了它的出现,而这种文献在中国本土刊行。
张荫桓(1837—1900)是广东佛山人,清末曾任中国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公使,著有《三洲日记》,是光绪十二年(1886)至光绪十五年(1889)出使上述三国的日记。此日记清末曾在北京刊行,后编入《张荫桓日记》。
在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甲寅(1886年6月23日),《三洲日记》中有这样一条记载:
鸟约富人阿边好博,其子好冶游,另赁华庑以居,忽一夕,阿边与阿洛对局而胜,得采二十万元,阿洛无现资,书券限三日交银。翌日阿边寻其子新居,阿洛尾之,阿边父子诟詈甚激,其子贸贸焉迳附火车赴费城去。阿洛突入,索阿边还其债券,阿边愤甚,诋之不虞,阿洛手刃相从也。阿边被刺,阿洛即从阿边夹衣内检债券裂之,自掩房门而去。房主人妇闻诟詈,知其父子不能相能,晡时无动静,乃推门入,见阿边被刺于榻,仓卒报官。差拘其子,人证凿凿,其子遂抵罪。(www.xing528.com)
这个案子本已了结,但忽然节外生枝。它的被推翻则是早期美国录音机出现后,成为重要举证手段的一例,而中国人有意识记录了这种新事物。
张荫桓在日记中接着记述道:
忽有人名多士,手携一机器至公堂,一触而动,当日阿边父子相詈之声、其子出门步行之声、阿洛开门与阿边诋讪之声、阿边被刺呼痛之声,阿洛将刀拔出用纸抹刀之声,一一传出,于是问官,乃知杀人者阿洛也,乃宥其子,别执阿洛。此种冤狱,赖此机器平反,异矣。盖多士本与阿边之子隔壁住,是日正将传话机器试用,适阿边来寻其子,喧嚷不堪,多士虽遂扃钥房门,信步他往,欲俟声息稍静乃返,忘却窒止机轮,乃回房而机动如故,所传悉阿边父子相詈、阿洛行凶之声情,及闻阿边之子定狱,因携此机器至公堂为之昭雪。[1]
毫无疑问,张荫桓日记中记载的“传话机器”即是今天的录音机,1886年6月,这个时间距爱迪生发明留声机的时间只有九年,中国人不但知道了一种西方科技产品,更知道了它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承担重要证据作用,作为一种西方新知识,应当说它已进入了中国的知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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