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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联合国重要司法机构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重要司法机构,亦称“海牙国际法庭”。根据规约,法院的管辖包括各国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各当事国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原则上是自愿的。国际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等,均以出席法官的过半数决定,如票数相等,由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的法官投决定票。如当事国一方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当事国的另一方可提请安理会确定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国际法院-联合国重要司法机构

报纸、电视台的时事报道中常提到“国际法院”,我很想了解,但没有找到有关它的介绍。请问:国际法院究竟是什么机构?具备什么职能?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重要司法机构,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它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的,国际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根据常设仲裁法庭“各国仲裁员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此而委派的团体所提出的名单,分别投票选出15名法官组成。

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其本国被任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其中不得有两人属于同一国籍。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国际法院选举正副院长各一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www.xing528.com)

根据规约,法院的管辖包括各国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各当事国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原则上是自愿的。对于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管辖的案件,法院无权受理。法院设在海牙,但审判得根据案件的需要在其他地方举行。法院对受理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诉讼双方均应遵守。国际法院作出的司法判决等,均以出席法官的过半数决定,如票数相等,由院长或代理院长职务的法官投决定票。如当事国一方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当事国的另一方可提请安理会确定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

我国著名法学家倪征日奥从1985年起当选为法官,任期到1994年2月5日止。1994年2月6日,中国外交部法律顾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史久镛当选为法官,任期到200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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