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一定财政、税收、会计专业理论和知识以及税收实务工作经验,经省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从事代理的专门人员。为了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执业素质,我国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税务师应是精通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并能熟练进行业务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实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保证执业准入控制的基本前提。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在本年度考试前可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届生可以报名考试。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共分为5科:《税法(Ⅰ)》《税法(Ⅱ)》《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以及考前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各项考务工作,并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税务师职业能力要求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师行业相关制度、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www.xing528.com)
(1)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
(2)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
(3)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
(4)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3)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收入要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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