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是指被有关部门认定资格,并为社会所承认的代理机构、代理人员接受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委托,为委托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结算清缴、纳税检查、税务咨询等涉税事务的一项专门活动。
税务代理作为委托办理税务事宜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需要而自发产生的。《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税务代理是代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是一种专项代理,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行为发生的主体资格是特定的,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和税务师事务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作为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法律约束性 税务代理不是一般涵义上的事务委托或劳务提供,而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代理人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行使代理权限,且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www.xing528.com)
(3)内容确定性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由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税务代理是一项民事活动,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即转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5)有偿服务性 税务代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代理业是智能型的科技与劳动相结合的中介服务行业。它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在获取一定报酬的前提下,既服务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又间接地服务于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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