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开展纳税评估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也有利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纳税评估工作应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1)纳税评估对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进行筛选。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2)纳税评估方法
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①“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②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③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④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1)对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3)纳税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以下重点介绍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通用指标及其功能
①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计算公式及其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等问题,应结合运用其他指标作进一步分析。
②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计算公式及其功能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成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账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③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计算公式及其功能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
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的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的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的问题。(www.xing528.com)
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包括工资扣除限额、“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交际应酬费列支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如果申报扣除(摊销)额超过允许扣除(摊销)标准,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擅自扩大扣除(摊销)基数等问题。
④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计算公式及其功能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上述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的问题。
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还有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和营业外收支增减额。应按税法规定审核分析允许弥补的亏损数额。如申报弥补亏损额大于税前弥补亏损扣除限额,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税前弥补等问题。营业外收入增减额与基期相比减少较多,可能存在隐瞒营业外收入问题。营业外支出增减额与基期相比支出增加较多,可能存在将不符合规定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
⑤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计算公式及其功能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用于分析纳税人资产综合利用情况,如指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或闲置未用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
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100%
这两个指标用于分析总资产和存货周转情况,推测销售能力。如总资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100%
分析纳税人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和可能发生坏账情况。如应收(付)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基期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基期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00%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基期标准值,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额的问题。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情况,分析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变化的原因。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其中:负债总额=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资产总额是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资产负债率用于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力,判断其偿债能力。如果资产负债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2)指标的配比分析
①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两者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两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②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两者基本同步增长,比值接近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两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③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两者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两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两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④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的问题;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⑤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综合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销售利润率与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本期的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但收益不足以抵补销售利润率下降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导致资产利润率降低,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⑥存货变动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配比分析:比较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若本期存货增加不大,即存货变动率≤0,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4)评估结果处理
(1)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2)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5)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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