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为了适应分税制改革的要求,保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入,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家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区(旗)设国家税务局(分局)。与国家税务局相对应的是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地方税务局,归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地方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县(旗)设地方税务局(分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从1998年起省以下地方税务局也实行垂直管理。
2)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www.xing528.com)
(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除外);车辆购置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目前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
(2)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和烟叶税。
(3)海关系统的征收范围 海关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关税和船舶吨税。此外,海关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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