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www.xing528.com)
(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计算缴纳。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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