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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根据纳税人各种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额,分项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例8.3.1 某中国公民2016年3月工资收入5200元,计算该公民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例8.3.2 某公民2016年12月份工资收入3200元,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9200元。例8.3.3 某公民王某,2016年12月取得工资5000元,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1600元,计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如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根据纳税人各种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额,分项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时,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计算比较烦琐。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情况下,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当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级距和税率确定以后,各级速算扣除数也固定不变,成为计算应纳税额时的常数。

例8.3.1 某中国公民2016年3月工资收入5200元,计算该公民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 ①采用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5200-3500=1700(元)

应纳税额=1500×3%+200×10%=65(元)

②采用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税所得额=5200-3500=1700(元)

应纳税额=1700×10%-105=65(元)

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属以下情况的,应按特定规定计税:

(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税办法如下: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①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无住所个人取得该项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例8.3.2 某公民2016年12月份工资收入3200元,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9200元。计算该公民该笔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 ①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分摊的奖金=[19200-(3500-3200)]÷12=1575(元),根据工薪所得税率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元。

②应纳税额=[19200-(3500-3200)]×10%-105=1785(元)

(2)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 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换算为含税奖金再计征个人所得税。换算的具体方法为:

①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②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③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④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例8.3.3 某公民王某,2016年12月取得工资5000元,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1600元,计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 ①每月的不含税奖金=51600÷12=43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②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1600-105)÷(1-10%)=57216.67(元)

③每月的含税奖金=57216.67÷12=4768.05(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

④应纳税额=57216.67×20%-555=10888.33(元)

(3)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每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计税标准的应先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且只能由一处扣除费用。个人在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于已经代扣代缴的所得税,允许在申报纳税时予以抵扣。

例8.3.4 刘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雇佣的中方管理人员,2016年6月,该合资企业支付给刘某的薪金为6000元;同月,刘某还从其派遣单位取得工资1200元。试计算刘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 ①合资企业扣缴税额=(6000―3500)×10%―105=145(元)

②派遣单位扣缴税额=1200×3%=36(元)

③实际应缴纳税额=(6000+1200―3500)×10%―105=265(元)

因此,刘某到税务机关申报时,应补缴税款84元(265-145-36)。

(4)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我国境内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5)对试行年薪制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采取按年计征、分月预缴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规定的费用标准(3500元)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用公式表示为: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办法:

(1)查账征税办法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应纳税额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计算。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2)核定征收办法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所得率按表8.3.1规定的标准执行。

表8.3.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4)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8.3.5 2016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16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150000元(未扣除承包人工资报酬),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缴承包费30000元。计算该承包人201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 (1)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缴承包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150000-30000-3500×12=78000(元)

(2)该承包人2016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数(见表8.2.3)=78000×30%-9750=13650(元)

5)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每次收入额×(1-20%)×20%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见表8.3.2。

表8.3.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例8.3.6 某演员一次取得表演收入5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www.xing528.com)

=50000×(1-20%)×30%-2000

=10000(元)

(4)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②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见表8.3.3);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见表8.3.2)。

表8.3.3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例8.3.7 某软件工程师为A公司编制了一套应用程序,按照合同规定,该公司应支付其劳务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公司代为支付。在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A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76%

=29473.68(元)

应代付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

=6842.11(元)

6)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8.3.8 某作家出版社取得稿酬50000元,试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解 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需要指出的是,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9)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定额或定率减除外,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交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用-800]×适用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用)×(1-20%)}×

适用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正常适用税率是20%,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缓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8.3.9 刘某于2016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m2的公寓按市场价出租给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市场价出租给个人居住适用10%的税率,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170×12=2040(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例8.3.9]中,当年2月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有正式的维修发票,则2月和3月的应纳税额为:

(1)2月应纳税额=(2500-800-800)×10%=90(元)

(2)3月应纳税额=(2500-200-800)×10%=150(元)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不明确的情况。对此,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如果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且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人。

1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例8.3.10 某人拥有自建房一栋,原造价共为100000元,后将该房屋转让,转让价为150000元,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房屋交易费等3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解 应纳税所得额=150000-100000-3000

=47000(元)

应纳税额=47000×20%=9400(元)

11)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例8.3.11 李某在参加电视台主办的有奖知识问答时获得第一名,得到奖金共计25000元。李某在领取奖金时告知电视台,从得到的奖金中拿出5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家乡某小学捐款。试计算电视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李某实际可得到的中奖金额。

解 根据税法规定,李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5000/25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应纳税所得额=25000-5000=20000(元)

应纳税额(电视台代扣税款)=20000×20%=4000(元)

李某实际可获得奖金额=25000-5000-4000

=16000(元)

12)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1)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时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以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3)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应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问题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5)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征税问题 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7)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的征税问题

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③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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