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的确认、计价及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在税务处理上的规定。资产是企业的经济资源,在持续经营的期间不断被耗用和重置,并转化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资产的转化形式各有所差别,从而造成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因此,对企业资产处理加以规定,有利于区别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准确确定扣除项目及内容,进而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按规定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长期待摊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企业的收入总额中作一次性扣除,而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列支。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应以原价为准。具体规定如下: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应当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②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③计提折旧的依据和方法: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除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以外,一般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价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计价。具体规定如下:
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价。
③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按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价。
④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www.xing528.com)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根据取得的方式不同确定如下:
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应采用直线法,分期等额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应注意的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费用如作为开发费用在税前一次性扣除的,该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不能再摊销费用。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5)存货的税务处理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1)存货计价 存货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③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按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价。
(2)存货计价方法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6)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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