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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第3版:准予扣除项目确定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小霍霍 版权反馈
【摘要】:1)扣除项目的确定原则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准予在税前扣除。3)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1)扣除项目的确定原则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其中,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可直接扣除。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收益性支出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2)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内容

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成本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包括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不再作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4)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1)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生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7.3.2 某公司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经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计算公司201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 银行的利率=(5×2)÷200=5%

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

超过扣除标准的借款利息=3.5-2.5=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社会保险费

①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③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支出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①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②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https://www.xing528.com)

③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④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⑤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⑥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⑧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7.3.3 某企业2016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向当地公益性图书馆捐赠37万元。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200×12%=24(万元)

该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7-24)×25%=53.25(万元)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7.3.4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6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均为1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26.5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该公司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

26.5×60%=15.9(万元)

故准予扣除额为15.9万元。

该公司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26.5-15.9)×25%=5.15(万元)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8)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9)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0)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11)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2)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3)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4)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5)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6)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4)不得扣除的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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