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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实用指南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免税、减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我国目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10%。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实用指南

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了相应的税收优惠,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免税、减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1)减免税优惠政策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的项目包括:第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第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第三,中药材的种植;第四,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第五,牲畜、家禽的饲养;第六,林产品的采集;第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第八,远洋捕捞。

减半征税的项目包括:第一,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第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降低税率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我国目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为10%。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从我国取得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税。该类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3)加计扣除优惠(www.xing528.com)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3)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创投企业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加速折旧优惠

(1)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类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振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生物制药等6个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6)减计收入优惠

减计收入优惠,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7)税额抵免优惠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8)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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