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而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由于历史原因,2008年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这对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一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越来越高。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曲线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三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社会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而所得税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变化的经济形势。(www.xing528.com)
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并达到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公平,以及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了原有的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在国务院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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