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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实务解读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对于实行从量征税的消费品,应以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税。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存在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无销售价格的情况,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表5.3.1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表例5.3.6 某烟厂为了开拓市场,特制卷烟2个标准箱赠送给有关客户。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实务解读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对于实行从量征税的消费品,应以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税。

对于实行从价定率或复合征税的消费品,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如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存在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无销售价格的情况,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www.xing528.com)

上述公式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见表5.3.1)。

表5.3.1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例5.3.6 某烟厂为了开拓市场,特制卷烟2个标准箱赠送给有关客户。该批卷烟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每箱卷烟的实际成本为18000元,平均利润率为10%,适用税率为56%。计算该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 组成计税价格=[18000×2×(1+10%)+2×150]÷(1―56%)=90681.82(元)

应纳消费税额=90681.82×56%+150×2=5108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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