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于普通发票,它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为了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199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颁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内,如果内容过多可另附清单。2012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有关信息,诸如企业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开票限额、购票限量、购票人员姓名和密码、开票机数量等,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一般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代码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发生其他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
1)专用发票的联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2)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自2014年5月1日起,为了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3)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按规定的征收率填列税金。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一般纳税人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4)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一般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营改增”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②销售免税货物、劳务和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④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⑤将货物无偿捐赠给他人(如果受赠方是一般纳税人,可根据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⑥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⑦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①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②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③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④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5)专用发票的抵扣要求
一般纳税人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认证”是指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但是,倘若出现以下四种情形,则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①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②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③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2)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②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③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不包括上项所述的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认证不符的情形)。
④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3)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③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②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④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⑤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处理。
思考题
1.增值税有哪些特点?
2.增值税有哪些类型?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划分?
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www.xing528.com)
5.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何确定?
6.试述增值税税率档次及适用范围。
7.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8.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9.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10.适用简易征税方法的情况有哪些?
11.出口货物退税和免税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什么?
计算题
1.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某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各种服装实现销售额360万元,本企业生产服装用于职工福利计20万元,捐赠给学校2万元。以上款项均为不含税价。
(2)从某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布料支付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辅料支付金额为26.78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前期购入的原料因保管不善发生霉变,损失金额为6万元。
(4)购入加工设备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不含税价款30万元。
(5)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00元,税款1360元。
(6)支付原材料运费6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试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2.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某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价税合计款项234万元。
(2)向某商贸公司9折销售一批价值为40万元的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折扣额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商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1200元,旧货作价100元。
(4)向某经销商收取货款逾期利息4680元。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价税合计数为61.8万元。
(7)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某小规模商业企业2016年某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消费者销售各类日用品,取得含税零售收入计81120元。
(2)向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价款4000元,税款120元。
(3)将一台使用过的旧空调出售,原价12000元,售价5150元。
(4)从某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含税款项42120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4.某汽车修理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某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入各种汽车零配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7200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修车辅料5730元,取得普通发票。
(3)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配件,关税完税价格150000元,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7%,已支付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4)本月取得汽车修理收入(含税)1614600元。
(5)为甲企业代销车载MP3产品200个,代销合同定价(含税)210.60元/个,汽修厂实际售价(含税)234元/个。本月已按合同规定向甲企业支付代销款421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代销手续费1000元。
(6)用本厂B配件70件与另一厂家采取以物易物方式交换C配件,双方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配件价值为250元/件。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试计算该汽修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5.某纺织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某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纺织原料A,买价折合人民币400000元,海运费和保险费32000元,关税税率5%,已支付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货款35000元。
(3)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6000元,税款1020元,其中有10%的水电费用是用于职工福利项目。
(4)生产并销售B型面料,实现不含税销售额750000元。
(5)委托服装厂加工服装80套,全部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批服装面料成本13000元,支付辅料款及加工费1638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试计算该纺织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6.某电子元器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某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向经销商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80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B产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70.2万元。
(2)委托乙公司代销C产品2000件,每件70元(含税),合同金额共14万元;本月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代销款5.6万元。
(3)以自产电子元件E作为投资品投入联营企业,该批电子元件生产成本为50万元。
(4)本月发生逾期的包装物押金7020元。
(5)购入各类原材料支付的款项共210.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支付原材料运费9.9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前期购入材料因保管不善发生一定毁损,损失价值41500元。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试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7.某贸易公司当月进口彩色电视机1000台,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为每台4200元,关税税率为15%。当月销售给国内公司900台,每台售价7956元(含税)。
试计算该贸易公司进口应纳关税、增值税和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8.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6年5月份内销货物销售额14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内外销全部进项税额40万元。6月份内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40万元;购入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支付价税合计款项257.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免税材料一批,价款80万元。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计算该企业5月份和6月份的“免、抵、退”税额。
9.某企业兼有货物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16年8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购入生产货物的原材料金额15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送货用三轮摩托车10台,每台金额2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当月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金额20万元,为提供技术服务发生进项税0.8万元。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试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10.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并将A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0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22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8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4万元。对A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试计算该公司5月应纳增值税。
11.某船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购进船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60万元、税额61.2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国内运输收入1287.6万元、期租业务收入255.3万元、打捞收入116.6万元。
上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试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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