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www.xing528.com)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正确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控制税源,简化征收,保证财政收入及时入库,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都是十分重要的。
(4)“营改增”行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③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④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⑤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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