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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第3版:免抵退税和免退税计算详解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口货物劳务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例4.4.1 假定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内销货物的销售额100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税收实务第3版:免抵退税和免退税计算详解

出口货物劳务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主要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该方法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当期销售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例4.4.1 假定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内销货物的销售额100万元;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购进原材料价款2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另外购进免税原材料30万元。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3%。以上购销均为不含税价,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www.xing528.com)

解 ①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17%-13%)=1.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1.2=6.8(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6.8)-3=-13.2(万元)

③免、抵、退税额=200×13%-30×13%=22.1(万元)

④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3.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2.1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

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为13.2万元。

⑤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2.1-13.2=8.9(万元)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计算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

(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4.4.2 某进出口公司2016年5月发生以下出口业务:①购进家具一批全部出口,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0000元,增值税税款27200元,退税率为9%。②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夏季服装3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3600元,退税率为3%。计算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解 ①家具出口应退税额:160000×9%=14400(元)

②服装出口应退税额:3600×3%=108(元)

以上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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