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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第3版: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税收体系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在这期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体系也不断地进行了调整。经过这次税制简化,除农业税外,我国实际只开征8种税,即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关税、契税。这种税制严重削弱了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在组织收入方面也受到局限和束缚。

税收实务第3版: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税收体系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在这期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体系也不断地进行了调整。

1)1953年修正税制

1952年底,我国胜利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社会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工商企业的经营方式和商品流通渠道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委托加工、代购代销、联合经营、产销直接见面等经营方式的大量涌现,使商品流转环节大为减少,并引起了经济税源的变化,出现了“经济日渐繁荣,税收相对下降”的现象。因此,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保证财政需要,1953年1月,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修正。这次修正税制,是本着“保证税收,简化手续”的原则进行的。修正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试行商品流通税 从货物税的品目中,选择烟、酒、麦粉、水泥等22种国家能够控制生产或收购的产品,把它们原在生产环节应纳的货物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与在商业批发及商业零售环节应纳的营业税及印花税加以合并,只征收一次商品流通税。把棉纱统销税和棉花交易税合并为商品流通税的一个税目。凡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在以后的各个流转环节上,均不再征收其他税。

(2)调整货物税 除上述22种征收货物税的产品改征商品流通税外,对其余征收货物税的产品,将原来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印花税,并入货物税内征收;粮食、土布交易税也改征货物税;同时简并了货物税税目。

(3)修订工商业税 将工商企业原来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附加均并入营业税征收,统一调整营业税税率;已纳商品流通税的商品,不再缴纳营业税;已纳货物税的商品,在商业零售环节仍缴纳一道营业税;对商业批发环节不再征收营业税。

(4)修订其他各税 包括合并印花税的若干税目;将屠宰商应纳的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入屠宰税内征收;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原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营业税内征收;简化交易税,将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粮食、土布交易税并入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只保留了牲畜交易税。

经过1953年的税制修正,我国税收计有14个税种,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农(牧)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契税

2)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农业税制

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转变为基本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税收征纳关系的重点也由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适应这一变化,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www.xing528.com)

(1)简并工商税收 1958年9月,根据“在原有税负基础上简化税制”的原则,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征税范围包括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货进口、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同时,简化纳税环节,对工农业产品基本上实行两次课征制;简化征税办法,工业产品一律改按销售收入计税,并减少对中间产品的征税。经过这次改革,我国的税制结构更加突出了以流转课税为主体的格局。

在以后的几年中,工商税制又陆续作了些调整。1959年停征了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了集市交易税,1963年调整了工商所得税的负担,1966年停征了文化娱乐税。

(2)统一农业税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革命根据地与新解放区的情况不同,农业税制度也不同。革命根据地沿用了革命战争时期制定的比例税制,而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二的新解放区,则实行差距很大的全额累进税制。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个体经济都走上合作化道路。为了适应农村经济的这种变化,1958年6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止了原来在新老解放区实行的不同征税办法,采用按比例征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农业税制度。

3)1973年税制简并

“十年动乱”时期,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潮的影响,“非税论”甚嚣尘上,认为税制越简化越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1973年,对几经简化的工商税制进行了又一次简并。简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废止工商统一税,改征工商税。把企业原来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和盐税合并为工商税。缴纳工商税的企业不再缴纳其他的流转税和财产税。

(2)合并税目、税率。把工商统一税的108个税目减为工商税的44个,税率由141个减少为82个。此外,还简化了连续生产用的中间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征收办法和手续。

经过这次税制简化,除农业税外,我国实际只开征8种税,即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关税、契税。简并后的税收体系和结构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但是企业交纳的税种大为减少,对国有企业只征收一种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这种税制严重削弱了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在组织收入方面也受到局限和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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