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筹集资金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从社会成员处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入,用以满足国家为履行公共事务职能、提供公共产品所需物质的功能。
1)税收筹资的特点
在现代经济社会,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手段除税收外,还有公债、利润上缴、专项基金、规费等多种形式。但和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相比,只有税收能够为政府提供持续、足额、稳定的财政资金。现代国家之所以越来越依赖于税收方式筹集收入,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是与税收收入的特点密不可分的。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税收筹集收入有以下特点:
(1)来源的广泛性 从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看,国家既可以在生产领域征税,又可以在流通领域、分配领域、消费领域征税。从产业构成看,国家既可以对农业、工业等第一、第二产业部门征税,也可以对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部门征税,所有产业部门均可划定在国家的征税范围之内。从课税对象看,国家既可以选择对商品劳务征税,也可以选择对所得额征税,还可以选择对各种资源、财产、行为征税。由此可见,税收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保证了财政收入拥有广泛普遍的来源,这是其他任何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所不及的。
(2)形成的稳定性 首先,由于税收来源广泛,使不确定因素对税收影响较小。其次,税收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依法征收的,因而不受财产权力的限制。任何人只要发生了应税收入、所得、财产、行为就必须依法纳税,税款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这就使税收收入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
(3)获得的连续性 税收由不同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直接缴纳,但最终来源于国民收入。只要社会再生产连续不断地进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国民收入被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政府就能持续地获得税收收入。
2)税收筹资的规模
我国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税收总量逐年增加,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我国2015年税收收入总额为119175.3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8644.61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4.9%,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满足国家行使公共事务职能的物质需要,今后还必须筹集更多的税收收入。
但是,政府的税收收入规模究竟有多大,并不是政府主观意愿所决定的,而是由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需求和政府取得收入的可能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www.xing528.com)
(1)税收收入规模取决于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财力需求。公共产品又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纯公共产品是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比如国防、司法、行政管理等。纯公共产品一般情况下无法由市场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提供,因此,满足纯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是政府税收收入规模的最低需求。准公共产品是不完全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或只具备两个特征之一的产品和服务,比如医疗、教育、交通等。准公共产品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提供,选择哪一种提供方式主要取决于效率、公平等多种因素的考虑。如果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比市场提供效率更高,或更有利于公平,那么,税收收入规模就要考虑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的需求。
(2)税收收入规模还取决于政府取得收入的可能。税收收入的增长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从客观条件看,税收收入的多少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以及经济效益的水平决定了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从主观条件看,税收收入的增长还受到政府税收政策实施、税收制度建设状况以及税务征收管理水平的制约。只有建立完善公平的税收制度、科学高效的征收管理体系,才能够保证税收收入的有效增长。
3)税收筹资的实现
要顺利实现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除了要正确处理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发展生产和提高效益来促进税收收入增长之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税收聚财的领域。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于一身,主要以利润上缴形式从国有企业取得财政收入,再加上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因此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并不主要依靠税收来解决,税收聚财的范围较窄,聚财的功能有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客观上要求税收适应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状况,不断扩大税收对经济生活的覆盖面,拓宽税收聚财的领域:一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要由“父子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变为经济关系、税收关系,税收要成为处理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最主要手段;二是随着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的不断发展,非国有经济创造的产值已是全部产值的70%,国家要改变过去只注重从国有企业单一渠道取得收入的做法,转向注重从多种经济成分中依法取得收入;三是随着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资金、财产、土地、劳务、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逐步进入市场,也大大拓宽了税收的聚财领域。
(2)加强税收立法,完善和健全税收制度。健全完善的税收法规和税收制度是发挥税收聚财功能的基本保证。如果税法不统一、税制不完善,就会造成企业之间税收负担的不合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从而限制税收组织收入作用的发挥。同时,税收法制不健全,也影响了税法执行的刚性和严肃性,税收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极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因此,要逐步加强我国的税收立法,完善税收制度,确保税收聚财功能的实现。
(3)加强税收征管,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聚财功能提供管理保证。要发挥税收组织收入的作用,还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堵塞税款的跑、冒、滴、漏,切实做到以法治税,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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