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产生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也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原始形式到现代形式的不同发展阶段。
1)奴隶制国家税收
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特点是,奴隶主既是土地的私有者又是国家权力最高的主宰者,奴隶劳动的成果及奴隶本身均是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因而在奴隶社会,国家财政收支同国王私人的收支是不分的。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是依靠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地租”性质的收入、直接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降服国的贡纳等,而税收收入在奴隶制国家财政收入中仅占次要地位。
奴隶社会税收具有以下特点:
(1)地租与赋税混淆不清 奴隶社会的土地分封制和王田制是贡、助、彻的经济基础,国王利用政治权力和土地所有权,对使用土地的臣民收取土地上的收获物,可以称为“地租”,也可以称为“赋税”。
(2)采用最古老最原始的直接税 奴隶社会由于商品货币经济不够发达,国家的课税办法也极其简单,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的外部特征为标志直接课征,如对土地课征的土地税,以人为课税对象的人头税等。这样就不可能做到税负的公平合理。
(3)纳税形式较为低级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货币的国家之一,但由于奴隶制社会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各种赋税基本上完全采取实物形式,有的还采取力役形式。如商朝的“助”法,就是把土地划分为井字形方块,中央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耕作私田的八户人家,必须先出劳力耕好公田,而后才能耕种私田,这就是一种力役课征形式。
2)封建制国家税收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占有劳动生产者。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民被束缚在小块田地上,生产的农业收获物和自制手工业品除了少量供自身及家庭生存的需要外,大部分被封建统治者占有。封建制国家税收与奴隶制国家税收相比,也具有新的特点:
(1)对土地的课税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封建社会的田赋是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依附土地的基础之上,它逐渐成为封建国家最重要的税收。田赋的课征对象是土地,但税收负担的实际承受者是佃农,因为地主本身不从事生产劳动,他们所缴纳的田赋实质上是佃农提供的地租的一部分。田赋是农民剩余劳动价值的转化形态,即所谓“税出于租”。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税收等间接税日益增多。封建制社会早期,就曾出现过关市之征、山泽之征、布缕之征,以后又逐渐增加盐铁茶酒之征,名目日渐繁多,税负日益加重;到了宋代,工商业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的又一重要来源,规模仅次于田赋;到清代乾隆、嘉庆时,中央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来自于工商业税收。封建制社会工商税收的不断增加反映了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
(3)纳税形式由实物交纳逐渐向货币交纳转化。税收的实物交纳是以自然经济为前提条件的,主要交纳的是农副产品和部分家庭手工艺品。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形式也逐渐演变,由实物形式过渡到货币形式。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方,甚至货币税取代了实物税,成为纳税的主要形式。
3)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税收
同封建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了极大的发展,生产关系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生产力方面,机器作业取代了手工作坊,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取代了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在生产关系方面,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劳动者摆脱了对土地所有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可以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与此同时,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整个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对外经贸往来日益发达。与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www.xing528.com)
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税制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古老的直接税逐渐被取消,建立和发展了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间接税制度。这是因为商品课税税源广阔,且易于转嫁,税收负担者主要是消费者,既有利于减轻资产阶级的税收负担,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又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在18世纪前后,间接税制度已在资本主义各国得到广泛的推行。
(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税制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社会财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阶级矛盾非常尖锐,要求对富有的资产阶级开征高额累进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改良主张盛行。同时,长期实行的间接税由于多环节、全额课征,也阻碍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了国际市场的开拓。因此,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又逐渐确立了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具有以下特点:
(1)税收征纳形式已完全货币化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高度商品化的社会,所以税收已实现了完全的货币化,并且税收与成本、利润、价格、银行信用等范畴之间的相互结合和相互渗透日益加强。
(2)以所得税和商品税为基础 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里,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所得税税额在税收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商品课税也并没有放弃,所占比重仅次于所得税。在资本主义税收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先以商品税为主,而后才逐渐转变为以所得税为主。所以,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是以所得税和商品税为基础确立起来的。
(3)税收制度的法制化 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废除了封建专制制度,实行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之下,国家征税均须由议会制定税法,再依法课征,国家元首或君主不能擅自决定征税。这与封建社会的专制课税相比不能不说是巨大的进步。
(4)税收被作为经济杠杆加以运用 税收具有灵活性和敏感性,长期以来被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调节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加以运用。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频繁发生,通货膨胀不断加剧,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常常运用税收作为抵制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的手段。在经济危机时期,为了刺激经济复苏,实行减税,以增加社会需求;在通货膨胀时期,增加税收,以减少社会需求,使税收成为政府有效地执行经济政策的工具。
4)社会主义国家税收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经济制度。随着经济制度和国家战略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中国税收制度也随之不断优化,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复合税收制度。中国的税收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出现并长期延续了城乡二元税收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地区主要征收农业税,在城市地区主要征收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关税等。
(2)征税与杂税并存 杂税名目繁多,收费不规范,给纳税人带来沉重的负担,例如,农村实行“费改税”之前,农民种地除了要缴纳农业税外,还要上缴“三提五统”等农业费用,农业实际税费负担过重,导致农村出现抛荒现象。
(3)改革开放后,中国税制做了重大的调整,逐步减少农业税负,增加工商业税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规范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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