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起源是指税收从整个社会产品分配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分配形式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同其他经济范畴的起源一样,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全形态到完全形态的发展演变过程。正如恩格斯所说:“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但是现在我们却十分熟悉它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页)
1)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税收的产生主要取决于政治和经济这两个相互影响、互为制约的因素,即税收的产生是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相结合的产物。
(1)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原始公社的氏族经济逐渐解体,并产生了私有财产制度。人类社会分裂为两个在经济利益上根本对立的阶级——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地位,就需要拥有一种暴力统治的工具,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于是便产生了国家。正如列宁所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冲突得到缓和。”(《列宁全集》,第25卷,第375~376页)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就需要有一批脱离物质生产、专门从事统治机构工作的人员,还要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法庭等各种强制机关。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执行职能的物质资料消费的需要,就必须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并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这样便出现了依靠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形式——税收。由此可见,国家的产生,公共权力的建立是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
(2)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社会生产力低下,氏族部落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成果,平均分配产品,以维护生存的需要,几乎没有剩余。到了原始公社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共同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成果,除了满足自身需要以外,开始有了剩余。随着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也开始产生,氏族部落内部出现了私人占有劳动成果的现象,此时原始公社的共产制经济开始逐渐转变为私有制经济。这时,国家要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只能用强制的、无偿的手段取得。从这个意义上说,征税就是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一种“侵犯”。氏族部落酋长之所以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社会产品公有为私人占有,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剩余产品出现,而国家又需要运用税收方式对私有财产行使支配权。由此可见,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综上所述,税收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能为社会提供剩余产品,产生私有制并进一步形成阶级、国家后产生的。国家为了其存在和执行职能的需要,必须运用其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得它所需要的物质资料。这种为了国家的需要,由国家直接参与的分配从社会产品分配中产生并逐渐独立出来的过程,就是税收起源的过程。(www.xing528.com)
2)我国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
我国税收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不完全形态到完全形态的历史演变过程。据史料记载,我国自夏代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就具备了产生税收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夏王朝用贡赋形式向臣民进行征收,这是我国古代最早的赋税形态,并且已具备强制性、无偿性等赋税的一般特征。
(1)税收的雏形阶段 据史书记载,我国在奴隶社会曾实行过贡、助、彻的制度。《孟子·滕文公上》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其中,贡是耕种王室或贵族土地的平民向王室或贵族献纳农作物;助是借助农户耕种公田的力役课征;彻是按耕种地收获物的数量进行课征。总之,贡法、助法、彻法都是对土地的较为原始、简单的课征形式,是一种不完全形态的税收。税收这段尚未成熟的发展过程,称为税收的雏形阶段。
(2)农业赋税——初税亩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奴隶制社会到了春秋时期,铁制农用工具日益广泛使用,开垦私田现象十分普遍,而私田里的收获物不纳赋税,这就造成奴隶制国家难以维持日益庞大的财政支出,严重地冲击了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于是,当时主要诸侯国之一的鲁国,在公元前594年,率先实行了“初税亩”,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这样,税收课征制度由不完全形态过渡到了完全形态。它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土地所有者只要依法纳税,税后的全部农产品收获物均归自己支配,并且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出租,地租随之变成合法形式。
(3)商业和手工业税收 西周后期,由于农业和手工业产品的交换活动日益增多,除了官营的商业和手工业之外,还出现了私营的家庭手工业作坊。奴隶制国家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财政开支的需要,开始对参加商品交换的物品征税,其内容主要包括关市税和山泽税两种。关市税中的关税是对经过关卡的货物征税,市税是对上市交易的商品征税。山泽税,是对山林、园池水泽的各类产出所征的税。这些税可以看做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工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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