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这种财政收入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表象特征。具体而言,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依靠国家权力的强制征收而取得,国家以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作为征税者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论何种社会,税收之所以成为财政收入的强有力的形式,就在于它有法律保证。税收的这种强制性与公债收入、规费收入、公有财产收入等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有明显的区别。
税收之所以具有强制性,是由税收作为补偿公共产品价值的这一分配性质所决定的。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特点,因此社会成员在消费公共产品时是不会自愿付费的,政府只有通过强制征税的方式才能使公共产品的价值得以补偿。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正如列宁所说的:“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列宁全集》第32卷,275页)税收的无偿性是就政府与具体纳税人之间关系而言的,二者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不对等的。政府向纳税人征税,不是以具体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依据;而纳税人向政府纳税,也不是以具体分享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利益为前提。就税收的这种无偿性而论,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是明显不同的。例如:国家发行公债,取得债务收入,国家是作为债务人对债券持有者具有直接的偿还关系,即公债收入是有偿的,必须按期还本付息。规费收入也体现一种有偿性,它是以国家机关为居民提供某种服务为前提的。(www.xing528.com)
税收的无偿性是由财政的无偿分配所决定的。国家财政支出体现着国家在实现其公共职能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资财,财政支出是无偿分配的,因此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取得用于这种支出的财政收入——税收,也只能是无偿的。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的对象以及征收的比例或数额,并按预先确定的标准实施征税。税法一经公布实施,征纳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得偷漏和拖欠。税务机关也必须依法征税,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征收标准。税收的固定性,既有利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同时,对征纳双方的法律约束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应该指出的是,对税收的固定性不能误解为课税对象和征收比例永远固定不变。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改革和调整,税收的课税对象和征收比例是不断变化的。但课税对象和征收比例的调整变化是要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而且在一定时期内要求相对稳定。因此,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相对的。
上述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的一般特征,是任何社会制度下税收所共有的特征。同时,这三个特征是缺一不可的统一整体,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也是鉴别一种财政收入是不是税收的基本尺度。因此判断一种财政收入是否是税收,不能看它的名称,也不能用其他标准,只能看它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形式特征。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才是税收,否则就不能算作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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